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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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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2025-07-04 19:03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动 - 2024年12月24日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减2,157股,注册资本减2,157元[2] - 2025年3 - 4月增加注册资本,总股本从377,914,794股增至470,492,025股[3] - 2025年7月3日因回购注销减股,总股本从470,492,025股减至470,489,868股[4] 债权申报 - 2024年12月26日后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担保[5] - 债权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5日起45天内[7] - 申报地点为浙江衢州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7]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公司主动披露的 信息。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将本制度第二 ...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为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2/1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 况。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 ...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 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 ...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永和股份(605020)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4 19:01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中心,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对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