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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60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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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涨2.07%,成交额9304.34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178.86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8-29 14:13
股价表现 - 8月29日盘中股价上涨2.07%至23.18元/股 成交额9304.34万元 换手率2.55% 总市值37.09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178.86万元 大单买入占比14.45% 卖出占比16.37% [1] - 年内累计涨幅43.71% 近5日下跌21.56% 近20日上涨15.73% 近60日上涨31.41% [2] - 年内5次登上龙虎榜 最近一次为8月27日 [2] 财务数据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57亿元 同比减少15.03% [2] - 归母净利润6316.58万元 同比减少6.64% [2]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4.32亿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3.04亿元 [3] 公司基本情况 - 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 收入构成:热力销售60.07% 电力销售21.74% 垃圾处理12.56% 其他5.63% [2] - 所属申万行业为公用事业-电力-热力服务 [2] - 概念板块涵盖生物质能 小盘 QFII持股 垃圾分类 光伏玻璃等 [2] 股东结构 - 截至6月30日股东户数1.22万户 较上期减少6.55% [2] - 人均流通股13084股 较上期增加7.01% [2]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9 06:32
核心财务数据 - 202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3,165,834.97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分配利润为528,242,517.28元 [1] - 拟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1] - 现金分红总额48,000,000.00元,占上半年净利润比例75.99% [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5][6] - 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表述 [6][7] - 新增"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职能与职责 [6] 经营范围扩展 - 增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及化肥销售业务 [4] - 对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 [4][6] 利润分配预案 - 分配方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1][4] - 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红股派发 [1]
世茂能源(605028.SH)上半年净利润6316.58万元,同比下降6.64%
格隆汇APP· 2025-08-28 21:33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57亿元 同比下降15.0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16.58万元 同比下降6.64% [1] - 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1] 股东回报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世茂能源拟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新浪财经· 2025-08-28 20:35
现金管理计划 -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 - 投资种类为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 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1]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 严格筛选信誉好 规模大 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 -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 进展和净值变动 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合理预估投资风险与收益 [2] - 理财购买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资金使用目标 -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 - 坚持稳健原则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降低财务成本 [2] -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世茂能源:上半年净利润6316.58万元 拟每10股派3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8 19:2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57亿元 同比下降15.0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16.58万元 同比下降6.64% [1] - 基本每股收益0.39元 [1] 股东回报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19:2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在浙江余姚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 9 月 15 日,交易系统 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 9:15 - 15:00[6][7] - 审议多项议案,2、3 号为特别决议议案[9][12] - 股权登记日 9 月 10 日,9 月 12 日办理登记手续[15][18] 公司新策略 - 修订多项制度,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27] - 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27] - 提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7] - 计划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7]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应到实到监事均为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5]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报酬56万元[5][6] - 拟不再设监事会与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并废止规则[6][7] - 同意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8] -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10]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3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5名董事参与表决[1] -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6]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2][4] - 审议通过续聘天健所担任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报酬56万元[4][5][6]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修订相关制度[6][7] - 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含化工和化肥销售[12]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派现4800万元[12]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议案[15]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6] 待审事项 - 续聘审计机构、《易管理制度》等多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6][12][16]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8 19:23
业绩总结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63,165,834.97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528,242,517.28元[3]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分配利润[2][3] - A股每股派现0.30元,本次分配支出48,000,000元[2][3] - 现金分红占半年度净利润比例为75.99%[3] 决策流程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预案[5] - 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6] 影响说明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6]
世茂能源(605028)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股东会审议担保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8] 审批及表决要求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其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6] -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关责任人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16] - 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及时披露追偿情况[16]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单项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公司应披露截止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 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0] -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披露相关信息[20] 制度适用范围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