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6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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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27 22:3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7月15日10点30分在上海青浦召开[3] - 网络投票7月15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5][6] - 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议案[8]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A股代码605081,简称*ST太和[15] - 会议登记7月14日,地点在上海青浦[17] 投票规则 - 多账户及重复表决均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1][13] - 股东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13] 其他 - 与会者食宿交通自理,联系电话及传真公布[18][19]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7 22:3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3] 资金安排 - 董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投项目,8341.0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4] 议案表决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补充资金及注销专户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5] - 《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7]
*ST太和: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6 04:1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太和 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何凡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 们认为何凡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何凡女士具备 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何 凡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经审查蒋利顺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蒋利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 ...
*ST太和: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4:16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聘任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 太和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 选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同意选举吴靖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吴靖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
*ST太和: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公司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6 04:16
董事会秘书变更情况 -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已于2025年6月9日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告知书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 -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何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1] -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1] 新任代行董事会秘书情况 - 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何凡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为止 [1] - 何凡女士历任中投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 - 何凡女士具备近二十年股权投资、产业整合及上市公司收并购业务经验 [2] - 何凡女士符合高管任职条件,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5-06-25 21:4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蒋利顺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蒋利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蒋利顺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蒋利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关于提名何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查何鑫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 们认为何鑫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何鑫先生具备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 何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 4、关于聘任李晓萍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5-06-25 21:46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 太和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聘任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 选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同意选举吴靖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公司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5-06-25 21:46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 太和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公司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原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告知 书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何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 内容详见《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公告》。 二、关于指定公司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何凡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任职条件,具备履职所 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或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期限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第四届董 事会换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5-06-25 21:46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 经审查李晓萍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李晓萍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 委员会一致认为李晓萍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 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李晓萍女士任财务总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太和 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25 21:4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梁茜颖律师、周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 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 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