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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 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 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 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 应按《公司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 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议案形式提 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议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 出的董事人数; 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 关系, 但该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1 第二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 股东会审议, 并应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 外, 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 公司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应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 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 事项; 3.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司债券刊登的募集说明书、配股 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4.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
*ST太和(60508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甘韶球)
2025-06-09 20:16
本人甘韶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1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
*ST太和(60508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伟海)
2025-06-09 20:1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伟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
*ST太和(60508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佳俊)
2025-06-09 20:16
本人陈佳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 料。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 ...
*ST太和(60508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6-09 20:1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佳俊、 陈伟海、甘韶球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 意出任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被提名人陈佳俊已参加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陈伟海、甘韶球承诺本次获 得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1 定;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