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6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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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 股东会审议, 并应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 外, 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 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 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 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 应按《公司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 任职资格,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议案形式提 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议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 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 出的董事人数; 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 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公司由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发起, 由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10116566529966T。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 38 弄 19 号 1957 室。 邮政编码: 210502。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ਸੁੱ | | --- | | | | | |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3 万股,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7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部工作情况[8] - 根据内部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 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26] 内部审计部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0]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10]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1] - 监督公司及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财经法律等[14]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十年[1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0]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等有关资料[22] - 有权参加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22] - 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账目、资产等[22] - 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等[22] -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提请公司制止[22] - 对阻挠审计工作的单位可采取临时措施[22] 其他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5]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核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9]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等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9]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29] -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等资料行为建议给予相关人员处分[29] - 对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分[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31]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 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 公司的重大信息,应当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应披露信息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 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 事项; 3.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司债券刊登的募集说明书、配股 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4.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09 20:16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 太和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何文辉先生 2025 年 4 月 7 日与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北京欣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协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完成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现已变更为北 京欣欣。 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 稳发展,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欣欣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提前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 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
*ST太和(60508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6-09 20:1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佳俊、 陈伟海、甘韶球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 意出任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被提名人陈佳俊已参加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陈伟海、甘韶球承诺本次获 得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1 定;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