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605081)

搜索文档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专业会计独立董事自动获候选人资格[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9]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审议并提建议[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委员相关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资格因不再担任董事失效[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其他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会议召开 - 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表决与职权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过半数同意可行使特别职权[10] 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12] - 会议记录含多内容且需签字保存十年[13][5] 保障与生效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承担费用[5]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5]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 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 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 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同意, 可豁免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公司由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发起, 由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10116566529966T。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 38 弄 19 号 1957 室。 邮政编码: 210502。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ਸੁੱ | | --- | | | | | |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3 万股,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 公司可主动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1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 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7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