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太和水(605081)
icon
搜索文档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 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 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 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公开前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3]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信息至少保存10年[8]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等[8]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2] - 特定情况披露相关变化时补充提交档案[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监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事宜[2] 违规情况 - 不报、瞒报等违规报送信息[16] - 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属违规[16] - 拒不配合报送信息违规[16]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等违规[16]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亦同[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批准[16]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3]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1] 履职与薪酬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研究制订长期发展战略[4] - 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委员提名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管理 - 主要职责是研究中、长期规划并提建议[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4][15]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会议召开 - 提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表决与职权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过半数同意可行使特别职权[10] 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12] - 会议记录含多内容且需签字保存十年[13][5] 保障与生效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承担费用[5]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5]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同意, 可豁免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专业会计独立董事自动获候选人资格[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9]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审议并提建议[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委员相关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资格因不再担任董事失效[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其他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 关系, 但该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1 第二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 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20:17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 公司可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