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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6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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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0-16 19:0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16日在上海青浦区召开[3]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83人,所持表决权股份23,645,552股,占比21.8782%[3] 参会人员 - 公司9名在任董事8人出席,独立董事陈佳俊未出席[5] - 董事会秘书何雨霏出席,其他高管列席[5]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等三议案A股同意票数占比超90%[4][6] 律所见证 - 本次股东会见证律所是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序合法有效[7]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10-10 16:45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16日10:30召开[1][11] - 地点为上海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16楼[12] - 召集人为董事会,董事长吴靖主持[12] 议案相关 - 修订《公司章程》等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3][15] 会议规则 - 股东发言每次不超3分钟,每位不超两次,共30分钟内[7] - 现场记名投票,一股一票,现场与网络结合表决[7][8][9] 后续安排 - 决议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告[9] - 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意见书[8]
*ST太和董事会决议:修订多项制度并拟召开临时股东会
新浪财经· 2025-09-30 19:50
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靖先生主持 [1] - 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1] 审议通过的议案 - 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 -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需后续审议事项 -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30 18:1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30 18:1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长及两名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通知与举行 - 提前一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委员管理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30 18: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247,072元[10] - 2021年1月5日获批首次发行1,953万股普通股,2月9日在上交所上市[12]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24.7072万股,均为普通股[25] 股权结构 - 何文辉持股1,762.315万股,持股比例为35.2463%[22] -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70.14万股,持股比例为7.4028%[22] - 南通国信君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1万股,持股比例为5.42%[22] - 苏州和信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92.525万股,持股比例为3.8505%[2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用于特定三项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权利[42][43] - 股东可自股东会等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等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通知[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6] - 现金分红条件为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159] - 重大投资计划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一亿元时可不现金分红[15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5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7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2]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30 18:1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人, 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30 18:1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 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人, 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 ...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18: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董[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6]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3][4] - 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1] 银行对账单与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独董[9] - 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2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2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使用免特定程序[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5][27] - 变更投向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6][28]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2] - 保荐或独董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视情节处分处罚,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36]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30 18: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人,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等工作[9] - 内部审计报告等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12] - 部分事项经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一天通知委员[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管理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被撤销职务[1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23] - 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3]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