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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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6051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九类,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档案并记录信息,知情人确认[10] - 重大事项时,相关主体应填档案分阶段送达董事会办公室[10][11] - 八类事项发生时报送档案信息,至少含八类人员[13] - 档案应含五类信息,报送信息未变同表登记,否则一事一记[16] 备忘录管理 - 重大事项或影响股价事项披露时,除填档案还应制作备忘录[17] - 备忘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记载具体环节[18] 提交与保存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档案和备忘录[19]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9]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0] 责任与保密 - 报送档案和备忘录时应书面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 - 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妥善保管资料[23] - 公司可签保密协议,发现违规核实追究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6]
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三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2/3前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相关安排 - 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师开会两次[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应于会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前3日发出通知[1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6] - 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委员管理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0] 决议规则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 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1] - 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21]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委员会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8]
德业股份(6051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2]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提出[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征集应无偿进行[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提案审议经过、股东质询意见及答复等内容[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0]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31]
德业股份(605117) - 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及修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30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4266.70万股[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7,766,493元,已发行股份数为907,766,493股,均为普通股[12] 制度修订 - 2025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修订及制定的部分管理制度全文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7] - 共修订15项、制定1项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管理制度,7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6][7]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6] - 特定人员买卖股份收益规定及例外情况[16][1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20] - 特定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20][21] - 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不同主体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反馈及通知时间规定[23][24] - 股东提案及股东会通知、延期取消等相关规定[25][26][27] - 股东会投票、决议及股东权利征集等规定[33][34][35][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42]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2][4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3] - 董事会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条件,不足3人无关联关系董事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独立董事辞职或比例不符规定时的补选期限[42][46] 财务及报告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50%以上可不提取[50][51]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续聘[51] 合并等事项相关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时的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规定[52][53][54] -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时间规定[53][54]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时的相关规定[53] 章程相关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 - 章程部分术语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一致,不同版本歧义以宁波市场监管局核准中文版为准[55] - 章程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56]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6]
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立宁波德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
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
德业股份(6051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 A 股募集资金,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 过发行 H 股所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
德业股份(605117) - 对外担保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对外担保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
德业股份(6051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宁波 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包括: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伙企业、自然人成立合 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委托理财等短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 ...
德业股份(605117)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2-30 17:17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连)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 第 1 页 共 14 页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连)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连)交易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