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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6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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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3 15:36
回购方案 - 拟回购资金3000 - 6000万元[2] - 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 - 回购期限自方案通过起12个月内[2] 回购进展 - 截至24年2月29日,累计回购1358900股,占比0.73%[1] - 已支付回购金额23144349.60元[1] - 最高19.22元/股,最低16.26元/股[1] 其他 - 24年1月31日通过回购方案[2] - 2月1日首次实施回购[3] - 将择机决策并披露信息[5]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2024-02-02 17:41
回购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1][3][5][6][7]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5] - 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1][3][6][7]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 - 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 1.07%[6]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11795.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0063.19万元,货币资金46220.02万元[8] - 2023年1 - 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56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07.22万元[8] 股份变动 - 本次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122034100股,占比65.58%;无限售条件股份64045716股,占比34.42%;总股本186079816股[7] -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22034100股,占比66.29%;无限售条件股份62045716股,占比33.71%;总股本184079816股[7] -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22034100股,占比65.94%;无限售条件股份63045716股,占比34.06%;总股本185079816股[7] 资金占比 - 公司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1.46%、2.29%、12.98%[9] 用途及授权 -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如期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10]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事项办理完毕止[11] 风险提示 - 回购期限内若股价超上限,存在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12] - 公司生产经营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12] - 回购股份用于激励或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12] - 监管新规可能使回购需调整相应条款[12] 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2024年1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14] -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 -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形,未来3个月、6个月无减持计划[9]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2-02 17:38
股权结构 - 珠海润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3127125股,占比39.30%[2] - 澳門潤成國際有限公司持股25746760股,占比13.84%[2] - 夏诚亮持股12006115股,占比6.45%[2] 其他新策略 -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会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2]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02 17:38
股份回购 - 拟回购资金3000 - 6000万元,期限2024.2.1 - 2025.1.31[2] - 2024.2.2首次回购19.00万股,占总股本0.10%[3] - 已支付总金额350.63万元,股价17.60 - 19.22元/股[3] 投资者沟通 - 设立邮箱和电话专线与投资者沟通[4]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加强与投资者交流[4] 未来策略 - 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举措[6] - 回购期内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信息[6]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1-31 15:50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不超过 6,000 万 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 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5:50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 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夏诚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备查 ...
嵘泰股份_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1-24 18:13
股票代码:605133 股票简称:嵘泰股份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乐和路 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四年一月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 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 ...
嵘泰股份_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1-24 18:1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零二四年一月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嵘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
嵘泰股份_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1-24 18:13
业绩数据 - 2022年营业收入8.99亿元,同比增长25.10%[1] - 2022年营业成本7.35亿元,同比增长27.15%[1] - 2022年净利润8009.22万元,同比增长22.85%[1] - 2022年研发费用为6853.07万元[29] - 2022年投资收益为332.18万元,同比增长约588.84%[29] - 2022年营业利润为1.52亿元,同比增长约29.54%[29] - 2022年利润总额为1.55亿元,同比增长约29.83%[29] 资产负债 - 2022年末流动资产合计10.12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9.96%[38] - 2022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18.72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84.04%[38] - 2022年末应收账款为3.56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56.67%[38] - 2022年末存货为9472.43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72.00%[38] - 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为16.39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103.10%[38] - 2022年末流动负债合计5.50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69.57%[40] - 2022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6.95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1472.77%[40] - 2022年末负债合计12.45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237.46%[40] - 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6.40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4.69%[40] - 2022年末应付债券为6.37亿元[40] 现金流 - 2022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67亿元,同比增长9.33%[3] - 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86亿元,同比增长9.22%[3] - 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2亿元,同比增长24.43%[3] -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3.68万元,同比下降64.70%[3] - 2022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0亿元,同比增长8.82%[3] - 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8亿元,同比下降4.98%[3] 其他要点 - 2022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共7家,较上年度增加1家[55] -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16,218.90万元,总股本为16,218.90万股[51]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2,218.9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5.34%[51] - 无限售股条件的流通股份为4,000.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4.66%[51] - 审计将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9] - 审计将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12] -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判断标准,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188] - 政府补助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类,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195]
嵘泰股份_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24 18:13
公司基本信息 - 曾用名扬州嵘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12] - 实际控制人为夏诚亮、朱迎晖夫妇及其子朱华夏,近三年未变[47] - 主营业务为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近三年未变更[52][53] 股权结构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珠海润诚持股73127125股,比例39.27%为控股股东[4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澳门润成持股25746760股,比例13.83%[4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夏诚亮持股12006115股,比例6.45%[45] 公司架构 - 设有2家境外间接投资全资子公司香港润成及莱昂嵘泰[50] - 截至出具日,拥有6家境内控股子公司和2家境外全资子公司[69]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26] - 发行股票面值1元/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26] - 发行股票自结束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26] 募投项目 - 包括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88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7000万元)[93] - 2023年8月3日取得项目备案证[96] - 项目环评批复文号为扬环审批[2023]04 - 40号[97] 财务相关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602423456.17元[7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与原计划一致,无变更用途情况[99] 合规情况 - 近三年历次增资扩股等履行必要手续,无重大资产行为[80] - 董监高任职资格及变化符合规定,独立董事合规[83][84] - 公司及子公司纳税合规,无重大行政处罚[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