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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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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
2025-10-10 17:4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64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 投资金额 | 不超过 3 亿元 | | --- | --- | | 投资种类 | 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 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 ...
新中港(605162)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10 17:45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2025年10月10日同意续聘中汇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4] 中汇基本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116人,注会694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289人[6] - 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6] 审计业务情况 - 中汇承办18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15,494万元,公司同行业客户4家[6] - 2024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2025年度待商定[9] 执业风险情况 - 中汇未提职业风险基金,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近三年诉讼无需担责[6] - 中汇及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不同处罚情况[6] 人员经验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等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8]
新中港(60516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0 17:45
资本变动 - 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3] - 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8月31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2,398股[4] - 公司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4] 经营范围 - 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相关内容[7]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具体人选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更换[6] - 公司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特定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8] 股东权益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交易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也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48]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3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42]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45] 其他 - 公司章程变更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9]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2项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0][61]
新中港(60516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10 17:4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62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27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至2025 年 10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
新中港(60516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0 17:4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63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 112,398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00,451,000 股变更为 400,563,39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40,045.10 万元变更为 40,056.3398 万元。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
新中港(6051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等各1名[4] 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13项职权[6]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经营计划[10] -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有11项工作职责[12] 总经理办公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16] - 决策8类事项时应召开,由总经理主持[14][18] - 至少提前1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6] 人员处分 - 对不能胜任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进行5种处分[19]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2]
新中港(605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 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对公司长 ...
新中港(605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