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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1 ...
新中港(60516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 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
新中港(6051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mp1\neq+\mp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 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 ...
新中港(60516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一 ...
新中港(60516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人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于维护 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 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人")的资金往来,避免 公司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新中港(6051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