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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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0 17:45
资本变动 - 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3] - 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8月31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2,398股[4] - 公司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4] 经营范围 - 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相关内容[7]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具体人选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更换[6] - 公司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特定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8] 股东权益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交易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也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48]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3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42]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45] 其他 - 公司章程变更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9]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2项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0][61]
新中港(60516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10 17:4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62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27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至2025 年 10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
新中港(60516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0 17:45
数据变动 - 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8月31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2,398股,股份总数变为400,563,398股[4]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056.3398万元[4] 未来规划 - 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4] 资金运用 - 公司使用不超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7]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等议案》等多议案全票通过[4][6][7]
新中港(6051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等各1名[4] 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13项职权[6]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经营计划[10] -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有11项工作职责[12] 总经理办公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16] - 决策8类事项时应召开,由总经理主持[14][18] - 至少提前1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6] 人员处分 - 对不能胜任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进行5种处分[19]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2]
新中港(605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股东相关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6]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27] -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31]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报告执行情况[3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应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0] - 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0] - 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1] - 经营管理层负责前期准备工作[1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5]
新中港(605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3]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业绩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1]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应披露[23]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4]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澄清[22] 人员责任与配合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按5个时点通知董事会办公室[25]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并处理违规问题[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其他规定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时点两个交易日内[46] - 公司应在证监会认可报纸和上交所网站刊登公告等信息[3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5] - 公司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责任[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披露等应改正、赔偿或被罢免职务[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或交易应赔偿并可能担责[42] - 公司控股子公司会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会议决议及文件给董事会办公室[30]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任职与解聘 - 七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6] - 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送资料[1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四种情形之一应一月内解聘[14] 职责与协助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9]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时间要求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施行[18]
新中港(6051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2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13] - 对外报送内幕信息资料须审核批准并当日登记[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变动2个工作日重新报备[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接触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管理[14] - 公司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7] 股票交易限制 - 可能知悉未公开财务信息知情人年报、半年报前15日不买卖股票[20] - 可能知悉未公开财务信息知情人季报、预告、快报前5日不买卖股票[20] 异常处理 - 股票交易异动且有内幕信息事项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机构[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份及衍生品2个工作日申报[21] 违规处理 - 内部任职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23] - 大股东违规董事会发函提示风险[24] - 中介机构违规公司提示风险并可终止合作[24]
新中港(60516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