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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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2:1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相应废止[45][50]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全部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1] - 因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2,39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注册资本由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45][50] - 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机动车充电销售"[45][5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53] 委托理财安排 -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34] -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37] - 投资范围扩大至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理财及公募私募基金类产品[35] -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8][61]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19]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22] -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5] - 该续聘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27]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3]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3][4] - 会议将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多项议案[5][4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1 02:1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制度相应废止 [1]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 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能 [2] 注册资本变动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为36,913.50万元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 [3] - 因可转债转股 公司新增股本112,398股 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 [3] 经营范围拓展 - 公司拟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机动车充电销售"两项经营范围 [4] 公司章程修订 - 基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等事宜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5]
新中港: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7:50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在内的文件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热电联产业务,占比95.17% [1] - 储能电力业务收入占比为4.73%,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0.1% [1] 市场表现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市值为36亿元 [1]
新中港(605162) - 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
2025-10-10 17:4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64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 投资金额 | 不超过 3 亿元 | | --- | --- | | 投资种类 | 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 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 ...
新中港(605162)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10 17:45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2025年10月10日同意续聘中汇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4] 中汇基本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116人,注会694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289人[6] - 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6] 审计业务情况 - 中汇承办18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收费15,494万元,公司同行业客户4家[6] - 2024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2025年度待商定[9] 执业风险情况 - 中汇未提职业风险基金,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近三年诉讼无需担责[6] - 中汇及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不同处罚情况[6] 人员经验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等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8]
新中港(60516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10 17:45
资本变动 - 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3] - 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8月31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2,398股[4] - 公司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4] - 公司注册资本由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4] 经营范围 - 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相关内容[7]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具体人选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更换[6] - 公司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特定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8] 股东权益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交易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也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48]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3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42]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45] 其他 - 公司章程变更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9]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2项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0][61]
新中港(60516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10 17:4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62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27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至2025 年 10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
新中港(60516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0 17:4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5-063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 112,398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00,451,000 股变更为 400,563,39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40,045.10 万元变更为 40,056.3398 万元。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
新中港(6051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等各1名[4] 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13项职权[6]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经营计划[10] -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有11项工作职责[12] 总经理办公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16] - 决策8类事项时应召开,由总经理主持[14][18] - 至少提前1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6] 人员处分 - 对不能胜任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进行5种处分[19]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2]
新中港(605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股东相关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外的其他股东[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6]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2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27] - 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31]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并报告执行情况[3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