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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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新中港(605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 关资料的 ...
新中港(60516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1 ...
新中港(60516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9.02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56.3398万元[8]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32036.08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40056.3398万股[17]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7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1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1]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5名,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1名[13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配,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5][159]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4][195]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规则 - 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3] 记录保管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4]
新中港(6051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聘期一年,可续聘[7] 选聘评价要素与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明确保护责任要求[15] 审计费用相关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委员会关注聘任期内变动较大情况[15]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改聘情形与要求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应改聘[12]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确需改聘经流程[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文件保存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处罚等情况[15] - 关注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情况[15] - 关注未按要求轮换合伙人等情况[15]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后果报告董事会[15]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新中港(6051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每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审计范围与档案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4] - 涵盖公司经营活动所有业务环节[11] - 当期审计档案自出具报告起至少保存5年[16] 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新中港(60516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 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
新中港(6051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mp1\neq+\mp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 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