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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6051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 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对公司长 ...
新中港(6051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
新中港(6051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新中港(6051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 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 责人的考核。 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 ...
新中港(605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 关资料的 ...
新中港(6051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
新中港(6051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 ...
新中港(60516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0 17:3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2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嵊 州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704477704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90,200 股,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zhongg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