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

搜索文档
利柏特: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2024-01-02 17:21
ter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 回函》之签署页)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 询函》的回函 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 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 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以下无正文) 实际控制人: 219 127 沈斌强 2024 年1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 回函》之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__ 沈 飘 w 24 年1月2日 ...
利柏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1-02 17:21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12 月29日、2024年1月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股东振石集团 (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通过 ...
利柏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16:42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8,545,77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48.6663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 ...
利柏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6: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 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利柏特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
利柏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14 15:33
会议资料 $$\Xi\,{\bf O}\,{\bf\underline{{{\bf\Delta}}}}\,{\bf\underline{{{\bf\Delta}}}}\,{\bf\#}\,{\bf\ddot{\bf\Delta}}\,{\bf\ddot{\bf\Delta}}\,{\bf\ddot{\bf\Delta}}\,{\bf\ddot{\bf\Delta}}$$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 2023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 | --- | --- | --- | | 2023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 | 议案一: | | | | 关于 |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 | | 议案二: | | | |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 | 1 / 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
利柏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7:02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 士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7:02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7:0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 规划和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7:0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 ...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17:0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