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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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4
会议基本情况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 [1]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审议结果 - 全部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 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 -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议案表决情况:A股股东同意票212,582,920股(99.7685%) 反对419,500股(0.1968%) 弃权73,700股(0.0347%) [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表决情况:A股股东同意票212,560,020股(99.7577%) 反对427,900股(0.2008%) 弃权88,200股(0.0415%) [1]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情况:A股股东同意票212,551,520股(99.7537%) 反对451,100股(0.2117%) 弃权73,500股(0.0346%) [1]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议案表决情况:A股股东同意票212,551,620股(99.7538%) 反对451,000股(0.2116%) 弃权73,500股(0.0346%) [2] 法律意见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倩雯、袁怡然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3]
利柏特(605167) -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8-25 18:01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3] - 2025年8月24日杨清华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4] - 2025年8月25日职工代表大会选杨清华为职工代表董事[7] 人员履历 - 杨清华1966年出生,有厦门大学EMBA学位[11] - 2006 - 2010年杨清华任公司监事[11] - 2010 - 2017年杨清华任公司董事[11]
利柏特(60516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8:0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25日在江苏张家港召开[4] - 262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213,076,120股,占47.4483%[4] - 公司董事、监事全出席,董秘出席,其他高管列席[6] 议案情况 -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212,582,920,比例99.7685%[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212,560,020,比例99.7577%[8]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票212,551,520,比例99.7537%[8] 其他 - 5%以下股东对《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1,378,250,比例73.6461%[12] -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见证律所认为会议合规,决议合法有效[14] - 公告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16]
利柏特(60516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5 18:00
股东会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刊登股东会通知,8月25日召开[6][7] - 出席股东会262人,代表股份213,076,120股,占比47.4483%[8] 议案表决 -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率99.7685%[14][1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率99.7577%[18]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同意率超99.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反对和弃权票[29]
利柏特: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11 17:13
会议基本信息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5日15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3][7]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3][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先生 [7] 独立董事变更 - 独立董事薛国新辞去所有职务 包括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6] - 提名吴逸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6] - 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编号2025-035 [7] 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 拟取消监事会及相应议事规则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 [9] - 同步修订七项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1] - 变更依据为《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旨在提升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 [9][11] 经营范围扩展 - 经营范围新增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道路货物运输及港口经营 [9] - 新增一般项目覆盖海洋工程装备、风电设备、石油钻采设备、环保设备、碳减排技术研发等高端制造领域 [9] - 新增技术服务类别包括工业设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9]
利柏特(60516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08-11 16:4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8月25日15点召开[10] - 网络投票8月25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有不同时段[8] - 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张家港公司会议室[10] 人事变动 - 独立董事薛国新辞职,提名吴逸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薛国新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13] - 吴逸任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通过[13] 制度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6]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11] - 拟修订《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7] 经营范围 - 新增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等许可项目及多项一般项目[16] - 新增制药、化工等设备制造与销售等业务[17]
利柏特: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08 23:37
公司人事变动 - 独立董事薛国新辞职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1] - 公司提名吴逸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利柏特(605167)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12,268,882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9,070,0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49,070,000股[6][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4] 信息披露与审计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09]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116][12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8]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控制企业间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28]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9]
利柏特(605167)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8 16:46
担保原则与审查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3]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料[5]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董事会审议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关联人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追偿与风险控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责任时,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控制风险等措施[1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内容[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约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违规处理 - 违反本制度的对外担保行为应采取终止等措施,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0] - 公司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受处罚处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