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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4 18: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21]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按规定提供会议通知和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30]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2023-12-14 18:54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 号《关于核准宁波德昌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2.35 元,募集资金总额 1,617,5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04,875,000.00 元(不含增值税进 项税)、其他发行费用 25,347,836.8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87,277,163.2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全部到位,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4 18:5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和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2 名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 ...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4 18: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考核对象中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2 名为独立董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第五条 ...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4 18: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4 18:54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审计 ...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4 18: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 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 1 页 共 12 页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2023-12-14 18:54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选举监事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黄亚萍女士为股东监 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 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 事郑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郑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 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3 名。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股东监事之前,郑润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监事职责 ...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18: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黄裕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日常经 营发展需要,增强德昌科技资金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经营能力和 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对 德昌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德昌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0 万元,仍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述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 ...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4 18: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P A G E 1 5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