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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6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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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正版)
2025-11-27 16:0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临时股东会通知[7][8]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提案与投票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2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董事选举规定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累积投票制下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2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2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28]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30]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30]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进行第二轮选举[30] - 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3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9] - 多账户股东表决权数量是名下全部账户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41] - 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议案按弃权计算[4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特定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44] - 规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46]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更正版)
2025-11-27 16:0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2] - 关联方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 - 关联方不得以特定形式占用公司资金[3]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依规决策实施[3] 长效机制建设 - 公司要做好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设[3]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部应加强财务流程控制和资金监控[4] - 董事会内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就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4] 资金清偿规定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审议批准后生效[6]
德昌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6 22:17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 德昌股份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1] - 会议提名黄裕昌、张利英、黄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会议提名张建明、赵意奋、俞雅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上述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将与1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1]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6 21:32
人员变动流程 - 董事辞职报告收到之日辞任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 30 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离职交接与股份限制 - 董事及高管离职 3 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6 21:3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考核与政策制定 -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考核及薪酬政策制定[4] 薪酬方案实施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4] 独立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6]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0][11]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26 21:32
减持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行为[3] 通知与申报要求 - 大股东等买卖股票需提前2个或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董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信息,时间为两个交易日内[7] 减持限制期间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8]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减持公司股份[8] - 大股东因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公司股份[9] - 控股股东、实控人因公司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公司股份[9] 特定情形限制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等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10] - 最近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特定方式减持[10] 交易行为限制 - 大股东、董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和开展衍生品交易[11] 减持比例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 大股东、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大股东、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5]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8] - 受让方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8][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其他规定 - 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继续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22]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6 21:0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9] 免于股东会审议情况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11]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1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对外投资计算原则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分期实施对外投资,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业务部门具体落实[16] - 业务部门或项目实施小组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异常情况向董事会报告[16] 股权交易计算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1] 对外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况下收回对外投资[17][1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19]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关联交易与制度执行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4] 制度解释与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6]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6 21:02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4] - 出现细则第六条情形等,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股权管理事务等[9][12]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1][12] 细则实施与管理 - 细则由总经理提修正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5]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相关工作[13] 证券事务代表 - 任职条件参照细则第六条执行[6]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6 21:0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 60 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 30 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文件与股份 - 董事及高管离职 3 工作日内移交文件[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总数 25%[11]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德昌股份(605555) -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26 21:02
上市与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4,069,040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2000万股,已发行股份484,069,040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0]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6名非职工董事[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0] - 满足条件时,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3]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14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2] 章程相关 - 章程修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涉及登记事项的办理变更登记[190]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