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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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7 22:16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0,620,073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0,620,07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 26.2790 | | 比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26.2790 | | ...
安恒信息: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27 22:16
激励计划 - 2024年5月6日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1] 自查情况 -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2] - 自查期5名核查对象买卖股票,基于公开信息和自行判断[3] -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或信息泄露情形[4]
安恒信息: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7 22:1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7日刊载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6] - 2024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7]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2名股东,代表10,096,916股,占比12.8679%[8] - 网络41名股东,代表10,523,157股,占比13.4111%[8] - 合计43名股东,代表20,620,073股,占比26.2790%[8] 议案审议情况 - 审议13项议案,无临时或新增提案[10][11]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11] - 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单独计票[11][12] 律师意见 - 股东大会表决、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有效[12] - 现场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12]
安恒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5-17 17:1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杭州滨江区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10] - 网络投票2024年5月27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10] - 股东大会审议13项议案,含年度报告等[11][12] 报告与方案审议 - 《2023年年度报告》等多份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3][16][19][22] -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2024年4月26日披露,议案已审议通过[26] 人员薪酬 - 2023年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董事长范渊薪酬130万元[33][34] - 2023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有差异,如陈英杰、姜有为薪酬为0,袁明坤92.31万元等[37] 公司决策 - 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会提请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2] - 制定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议案已审议[49][52] - 拟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45][46] 会议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8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61][73] - 2023年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决议[66] 2024年展望 - 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68] - 重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好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68] -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完善内部控制建设[69]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21.70亿元,较上年增长9.60%[87] - 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3.6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 - 3.88亿元[87]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60%,较上年减少4.12个百分点[87] - 网络信息安全服务营业收入8.27亿元,同比增长24.41%[89] - 2023年销售费用9.08亿元,较上年增长6.47%[90] - 2023年财务费用2484.83万元,较上年增长131.14%[90]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56亿元[92]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7433.62万元[93]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819.40万元,较上年减少86.61%[93] 监事会意见 - 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要求,决策程序合规[76] - 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77] -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规定,无违规行为[78] -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80] - 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81] - 2024年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83]
安恒信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5-17 17:16
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5月6日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2] - 2024年5月7日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2] - 2024年5月7 - 16日对拟激励对象公示,无异议[3]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条件[5] - 不包括独董、监事等特定人员[5] - 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隐瞒[6]
安恒信息(688023)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05-16
2024-05-17 15:36
财务与业绩 - 2023年公司央国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150% [1] - 运营商行业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超70% [1] - 电力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 [1] - 医疗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 [1] - 网信、交通等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均超过40% [1] - 2023年公司数据安全相关产品合同额较上年增长近40% [2] - 2023年公司MSS营收同比增长超300% [3] - 2024年费用控制将得到有效改善 [2] - 2023年第四季度实施了较大力度的降本增效措施 [2] - 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三费合计费用率降低5.68% [3] 产品与技术 - 明御防火墙系列产品在电力、能源、交通等行业取得进展 [1] - 数据安全产品深度融合恒脑·安全垂域大模型的能力 [2] - 分类分级工具和恒脑大模型的深度联合将分类分级的识别率提升到100%,准确率提升到80% [2] - API安全产品和恒脑大模型的深度联合将API安全运营的效率提升90% [2] - 公司推出恒脑·安全垂域大模型,并在杭州亚运会投入使用 [3] - 公司推出基于AI的加密流量检测、文件威胁分析、异常用户行为分析等技术引擎 [3] - 公司推出数据合规流通数字证书,运用区块链、密码学等技术 [4] - 公司推出隐私计算、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帮助各参与方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5] 战略与合作 - 公司新增交通、能源、商密等军团,实现跨多部门协作 [1] - 公司与华为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在AI大模型、云安全、信创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3] - 公司成为重大赛事的网络安全赞助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 - 公司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在人才培养、人工智能安全产业、数据安全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4] - 公司持续深耕商用密码领域,商用密码整机及系统类产品出货量、商用密码客户数均实现超100%增长 [5] 市场与行业 - 公司行业军团策略全面深化,央国企、医疗、运营商、网信、交通、电力等行业均实现大幅增长 [5] - 公司通过隐私计算、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帮助各参与方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5] - 公司以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为依托,在安全可信数据空间领域进行布局 [6] 未来展望 - 公司将继续推进军团的建设和发展,结合恒脑+产品的解决方案 [1] - 公司将继续结合最新的政策导向和业务发展趋势,在数据安全领域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和实践 [2] - 公司将持续发展和应用AI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创新的产品和服务的解决方案 [3] - 公司将持续推动业绩营收和降本增效工作的实施落地,尽力争取全年业绩扭亏为盈 [4] - 公司将以AI战略引领,基于AI安全垂域大模型能力,结合MSS和数据安全两大战略方向 [5]
安恒信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08 19: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安恒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 续督导期限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安恒信息出具保 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项目 | 内容 | | --- |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 ...
安恒信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05-07 07:5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 意见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6日 2、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 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 ...
安恒信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05-06 19:47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 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 秦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苏忠秦,其基本情况如下: 苏忠秦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公司财 务方向)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
安恒信息: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5-06 19:47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228.8770万股,占股本总额2.90%[1] - 董事、高管获授24万股,占拟授予总数10.49%,占股本总额0.30%[1] - 核心技术人员获授13.4万股,占拟授予总数5.85%,占股本总额0.17%[1] 人员获授情况 - 其他人员(165人)获授177.9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77.73%,占股本总额2.25%[1] - 预留部分18.077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7.90%,占股本总额0.23%[1] 个人获授情况 - 总经理张小孟获授8万股,占拟授予总数3.50%,占股本总额0.10%[1] - 副董事长吴卓群获授2.5万股,占拟授予总数1.09%,占股本总额0.03%[1] - 董事王欣获授3.5万股,占拟授予总数1.53%,占股本总额0.04%[1] 限制条件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股本总额20.00%[4] -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计划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股本总额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