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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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证券(如IPO、增发、可转债等)募集的资金,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除外[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遵循安全、专户管理和便于监督原则[8]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等[9]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文件承诺的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披露[13] - 支出审批流程包括部门申请、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超董事会权限需股东会批准[14] - 禁止用途包括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资金应优先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主营业务[15][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等条件[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20]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新项目应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23][24] - 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改变,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29][30]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29][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31][34]
安恒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需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及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关键文件 [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执行人,负责协调组织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具体管理部门 [3][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经审计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所,内容涵盖财务数据、股东结构、高管薪酬等12项要素 [6][12] - 中期报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包含管理层讨论、重大诉讼影响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13] -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重点列示基本情况和核心财务指标,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发布时间 [8][14] 临时报告触发标准 - 重大事件披露阈值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交易金额占市值10%以上、或单笔利润超100万元且占净利润10%以上 [15][24] - 需立即披露的情形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重大协议达成、股东会延期/取消,以及涉及1000万元以上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 [11][23]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被质押/冻结、董事长/总经理变动、会计政策变更等27类事项均属强制披露范围 [14][19] 信息披露流程管控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且半数以上董事否决需重新编制 [9][1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重大事项需同步通报董事及高管 [18][20][31] - 未公开信息需由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经董事会确认真实性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1][33] 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等敏感期交易 [27][49][50] - 业绩说明会需采取网上直播,现场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并全程记录,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36][84][86] - 控股股东需配合信息问询机制,及时通报控制权变化、重组计划等6类情形,否则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 [30][58][62]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内审部需定期检查财务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8][91][92]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责至部门负责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需赔偿,涉及监管处罚的需整改并处分责任人 [35][78][80] - 宣传文件内容不得超越公告范围,内部刊物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3][35]
安恒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22
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稳定性、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 - 薪酬制度遵循四大原则:岗位价值与贡献匹配、薪酬与公司目标效益挂钩、按绩效考核标准执行、激励与约束并重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考核管理及年度绩效考核 [2] - 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薪酬方案 [2]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结合岗位职责及对公司贡献确定 [2]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及行业水平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考核挂钩 [2] - 制度规定的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激励或奖金 [2] 薪酬发放 - 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公司内部制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决议次月起按月发放 [3] - 所有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薪酬不予发放情形 - 董事及高管若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因重大违法违规受行政处罚、擅自离职或被认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4][5] 薪酬调整 - 薪酬体系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动态调整以适应发展需要 [4]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职级变化 [5]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后续法规冲突则优先执行新规并及时修订制度 [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
安恒信息(68802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6-30 17:46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104,629.63万元,净额95,157.20万元[2] 项目投资 - 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承诺投资15,383.11万元,调整后为16,828.01万元[6] - 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承诺投资11,268.70万元,调整后为10,705.72万元[6] - 智慧物联安全技术研发项目承诺和调整后投资均为9,652.65万元[6] - 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承诺投资3,983.37万元,调整后为3,755.57万元[6] - 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承诺和调整后投资均为11,947.14万元[6] -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承诺和调整后投资均为8,778.24万元[6]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和调整后投资均为15,000.00万元[6] - 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承诺和调整后投资均为19,143.99万元[6] 公司决策 - 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用自有资金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议案[9][11]
安恒信息(68802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6-30 17:46
融资信息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4,112,271股,价格324.23元/股,募资133,332.16万元,净额131,101.57万元[2] - 募投项目总投资171,373.50万元,拟使用募资133,332.17万元[5] 项目进展 - 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拟投12,541.34万元,累计投入11,607.32万元,预计节余1,774.30万元[7] - 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11][12] 资金安排 - 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 - 截至2025年6月25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29,699.53万元[14][15] 审议情况 - 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补流及延期议案[21][22] - 保荐机构无异议,认为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3][24]
安恒信息(688023) - 分红管理制度
2025-06-30 17:46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4] 现金分红条件 - 可分配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不超70%、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不少于0.1元[5] 累计分红要求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 分红规划周期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2]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制定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政策调整规定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未分红说明 - 盈利但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管理层须向董事会提交说明[16] 监督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8]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要详细记录并保存[19]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 股东沟通与权利保障 - 股东会审议方案应与股东沟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5] - 董事会提出预案应在相关公告及报告中披露[16] -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权利,可征集投票权[16] - 股东会除现场会议外应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6] 制度实施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安恒信息(6880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30 17:46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送[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送[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送[10]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定期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不视为审议通过,需重新编制[12]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或弃权票[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在审核时投反对或弃权票[12] 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2] 信息披露情形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18]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26]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7]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事务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27] - 重大信息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未公开信息由主管职能部门通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9]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1] 股票交易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38] 其他规定 - 公司证券事务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意见涉及信息披露的应履行披露义务,相关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派联络人负责相关工作[40] - 公司应建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机制,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进行问询[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报告证券交易所并披露[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7] - 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特定情形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需对责任人处分并采取更正措施[50][5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3]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内容[53]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签署投资者承诺书[53]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问题应要求改正或澄清[54] - 再融资活动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55]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6]
安恒信息(688023)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30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851.8519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06.5545万元[6] - 公司发起人为23名企业或自然人,2017年9月30日全额认购股份[17] 股权结构 - 范渊持股11685030股,比例21.033%[17]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08337股,比例14.415%[17] - 宁波润和兴源投资合伙企业持股5200040股,比例9.360%[17]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6][3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0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8] - 公司3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3]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4][15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6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1]
安恒信息(6880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30 17:46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审议与考核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6] -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决议次月按月发放,为税前收入[8] 薪酬调整与限制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等[10][14] - 特定情形下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8][13]
安恒信息(6880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30 17:46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提前终止时一个月内签新协议[5]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于其他账户或存入其他资金[6]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置换也在6个月内实施[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应重新论证[11]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3][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5]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等同意[17]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22]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等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