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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0-26 16:12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磊先生、刘倩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 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 ...
格灵深瞳: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倩)
2023-10-26 16:12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倩 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 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各种方式增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 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本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 管理行为,包括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上 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格灵深瞳: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磊)
2023-10-26 16:12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叶磊 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
格灵深瞳: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磊)
2023-10-26 16:12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叶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16: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3-10-13 19:5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58,973,147 股,策源 创投、真格基金 I、澳林春天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到策源创投、真格基金 I、澳林春天分别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策源创投、真格基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Ceyuan H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策 源创投")持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173,140 股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3-09-15 15:36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12,783.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