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科微至(688211)
icon
搜索文档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4-22 19:0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 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 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了《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 ...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2 19:06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披露[1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涉及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提交审议[18]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9] - 上市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超3年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义务[19]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无非关联股东时全部关联股东豁免回避[25][26] - 独立董事判断关联交易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5] 回避表决程序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主持人提醒等,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30]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主持人提醒等,由非关联股东表决[31]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的公司[33]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3]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33] 制度其他规定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公司时间 -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4月[36]
中科微至:被担保人(中科微至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024-04-22 19:06
江苏中科贯微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1,709,021.62 | | 2,129,046.8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011,004.00 | | 应收票据 | 6,500,000.00 | | - | | 应收账款 | 36,611,621.74 | | 12,149,579.46 | | 预付款项 | 560,688.94 | | 684,664.22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6,205.00 | | 68,372.72 | | 存货 | 39,553,682.62 | | 50,580,036.44 | | 合同资产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17,456.83 | | 流动资产合计 | 84,941,219.92 | | 67,6 ...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4-22 19:06
股票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风险提示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3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特别提示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微至"或"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
中科微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9: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资金流动性,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 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04-22 19:06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 104.82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 77.64%;预留 30.1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 ...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4-22 19:0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或"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称"《科创板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称"《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 心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 ...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9:06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7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 ...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2 19:0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2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鸣飞
2024-04-22 19:0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 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鸣飞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 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8年5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章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2月至2018 年 10 月任上海瑾之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邦信阳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 2020年3月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