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68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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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19: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与利润 - 营业收入为59,683,080.25元,同比下降36.91%[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50,972.77元,同比下降137.88%[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47,156.70元,同比下降156.27%[19] - 利润总额为-7,600,248.28元,同比下降125.94%[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同比下降135.71%[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同比下降158.33%[21]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968.31万元[40]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5.10万元[40]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4.72万元[40]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68.31万元,同比下降36.91%[71] -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5.10万元,同比下降137.88%[71] -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4.72万元,同比下降156.27%[71]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5968.31万元,同比下降36.9%[175]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亏损985.10万元,而2024年同期为盈利2600.50万元[176]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795.63万元,同比下降37.1%[179] -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29.58万元,而2024年同期为4305.37万元[180] - 2025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股,2024年同期为0.22元/股[18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与费用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14%,同比增加23.34个百分点[21] - 公司研发费用为2,933.06万元,同比增加20.20%[73] - 公司销售费用为1,982.74万元,同比下降42.79%[73] - 公司营业成本为2,174.65万元,同比下降9.61%[73]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成本为8131.94万元,同比增长55.0%[175] - 公司2025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1982.74万元,同比下降42.8%[175]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2933.06万元,同比增长20.2%[175] - 2025年半年度销售费用为2465.31万元,同比下降38.5%[179] - 2025年半年度研发费用为2607.43万元,同比增长19.3%[179]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29,330,590.87元,较上年同期的24,401,863.08元增长20.20%[59]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49.14%,较上年同期的25.80%增加了23.34个百分点[59]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现金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24,307.60元,同比下降33.62%[19]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2.43万元,同比下降33.62%[73] -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6亿元,主要系投资支付现金增加所致[73] - 2025年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2.43万元,同比下降33.6%[182] - 2025年半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6亿元,主要因投资支付现金5.98亿元[1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3.9万元,同比2024年上半年的3285.7万元下降37.5%[18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823亿元,主要由于支付了4.2160亿元的投资现金,而2024年同期为-334.4万元[1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9.8万元,主要来自取得借款1.9800亿元,而2024年同期为-2996.4万元[185][18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2647亿元,导致期末现金余额降至22.086亿元,较期初减少9.3%[18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资产与负债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45,649,601.67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26%[19]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128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8.28%,上期期末为0元[76] -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98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5.24%,上期期末为0元,系新增回购股份贷款所致[77]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84.63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42.61%[77]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31.77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84.16%[77] -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45.21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03.28%,主要系暂估销售增值税增加所致[77] -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183.81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52.64%,主要系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所致[77] - 境外资产总额为4777.71万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为1.26%[78]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购买金额为5.976亿元人民币,出售/赎回金额为2.848亿元人民币,期末余额为3.128亿元人民币[81] - 货币资金为25.05亿元,较期初减少2.78亿元[16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13亿元,期初无此项资产[167] - 应收账款为3989.16万元,较期初的5501.90万元下降27.5%[167] - 存货为5354.27万元,较期初的5736.92万元下降6.7%[167] - 资产总计为37.78亿元,较期初的37.90亿元略有下降[167] - 长期借款为1.98亿元,期初无此项负债[169] - 负债合计为3.33亿元,较期初的1.53亿元大幅增加117.6%[169] - 库存股为2.17亿元,较期初的3533.13万元大幅增加[169] - 未分配利润为13.31亿元,较期初的13.41亿元略有下降[1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46亿元,较期初的36.37亿元下降5.3%[169] - 公司2025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为22.09亿元,较2024年末减少226.47百万元[171] - 公司2025年6月30日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2.57亿元[171] - 公司2025年6月30日长期借款为1.98亿元,2024年末无此项负债[172] - 公司2025年6月30日负债合计为3.30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117.4%[1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6.369亿元,本期减少1912.4万元,主要因其他综合收益增加54.2万元及未分配利润减少985.1万元[188][189] - 公司2025年上半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819,327,757.24元,较期初3,824,937,115.46元减少约5,609,358.22元[192][196] - 公司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38,470,290.79元,较期初减少183,114,080.49元[199]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其他损益与费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金额为3,396,183.93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2,349,776.31元[24][25]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负3607.97万元,主要源于4174.87万元的利息收入[175] - 2025年半年度财务费用为-2993.51万元,主要因利息收入3517.68万元[179] - 2025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为36.39万元,上年同期为-96.09万元[180] - 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为1030.57万元,上年同期为-708.55万元[180] - 公司开展外汇掉期业务进行套期保值,报告期内产生收益48.50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7080.36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2.05%[82]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23,155,316.23元,其中净利润贡献26,004,962.51元,其他综合收益损失2,849,646.28元[193] - 综合收益总额为-930.9万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为54.2万元,但被未分配利润的亏损985.1万元所抵消[189] - 公司母公司2025年上半年综合收益总额为亏损1,185,988.34元,其中净利润亏损1,295,825.95元,其他综合收益盈利109,837.61元[199] 业务线表现:产品与收入结构 - 2025年上半年核酸检测试剂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为86.47%[40] - 2025年上半年分子诊断仪器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为1.55%[40] - 公司分子诊断试剂已有500多项产品,形成20余大系列[42] - 仪器设备已形成11大系列[43] - 公司仪器设备已形成11大系列,包括快速自动化核酸提取系列、分子检测流水线系列等[54] - 公司已开发500余种产品[48] 业务线表现:研发与项目进展 - 在研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合计为69,069.88万元,本期投入2,923.96万元,累计投入34,375.04万元[63] - 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11,604.88万元,累计投入10,896.30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93.9%[61] - 妇科肿瘤系列产品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4,300.00万元,累计投入3,129.40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72.8%[61] - 分子检测全自动化流水线平台项目预计总投资6,000.00万元,累计投入5,647.09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94.1%[62] - CE高风险产品的试剂盒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075.00万元,累计投入2,123.66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69.1%[62] - 提取试剂产品开发项目有7个产品获CE认证,累计投入996.99万元,占预计总投资2,165.00万元的约46.1%[62] - 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24,425.00万元,为所有项目中最高,累计投入6,887.55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28.2%[63] - 药物分子早期发现和工艺优化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6,000.00万元,累计投入1,249.87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20.8%[63] - 肠道菌群检测试剂盒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6,000.00万元,累计投入527.30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8.8%[62] - 呼吸道病原体项目本期取得变更批件2个,延续证书1个,1个产品进入审评阶段,1个进入临床阶段[61] 业务线表现:技术与认证 - 公司自主研发了核酸提取核心原料纳米磁珠,而同行业公司多以外购为主[37] - 公司纳米磁珠制备技术可制备粒径从180纳米到超过1微米的磁珠产品[53] - 公司“磁性纳米微球可控制制备技术与分子诊断试剂盒”技术曾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53] - 公司曾于2011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57] -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国内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项,国际认证7项[41] -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境外专利1项[41] - 报告期内新增国内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项,国际认证7项[48] - 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1项,境外专利1项[4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113项,其中III类40项,II类3项[4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国际认证363项[4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知识产权93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境外专利8项,软件著作权11项[4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113项,其中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40项,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项[57]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国际认证363项,报告期内新增7项[57]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知识产权93项,包括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境外专利8项,软件著作权11项[57] -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国内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项,新增发明专利1项,境外专利1项[57] 各地区表现 - 公司作为分子诊断领军企业,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35] - 公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仪器设备已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5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市场与行业前景 - 预计2024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为1092亿美元,2029年将达135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4.3%[34] - 预计2024年中国IVD市场规模接近61亿美元,2029年预计达到8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7.8%[34] -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涉及二类试剂418个,三类试剂27个[35]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公司战略与竞争力 - 公司HPV检测产品已获得CFDA/NMPA及欧盟CE认证,并参与WHO国际参考品协作标定[36] - 公司在呼吸道领域取得相关III类注册证书10余项,为同行业产品最齐全的企业之一[37] - 公司移动P2+核酸检测车单车日检测通量最高可达1万管[38] - 公司埃博拉核酸检测试剂灵敏度被WHO评价为比同类产品高10倍[51] - 公司寨卡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是WHO批准的三款试剂中唯一可检测唾液样本的试剂[5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研发与人员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20人,较上年同期的127人减少7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10.20万元,同比增加7.48%[64] - 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合计为1,224.04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205.37万元略有增加[64]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包括主导核心技术研发及参与重大科研项目[90] 其他重要内容:公司治理与股东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为之江生物,代码为688317[18] - 公司原独立董事于永生离任,选举徐强国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89] - 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91]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出具并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95][96][97][98] - 控股股东之江药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06] - 控股股东之江药业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06]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06]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俊斌及控股股东之江药业承诺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并确保其按公平、公允、市场公认合理价格进行[100][101][10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俊斌及控股股东之江药业承诺不通过资金拆借、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101][10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俊斌及控股股东之江药业承诺若违反承诺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0][101][102][103] - 公司承诺将严格执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103]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俊斌及控股股东之江药业承诺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政策的预案投赞成票[104]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对符合政策的预案投赞成票[104] - 控股股东之江药业承诺若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现金分红直至收益足额交付[107] - 实际控制人邵俊斌及其控制企业宁波康飞承诺自2021年1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08][110] - 实际控制人邵俊斌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0] - 实际控制人邵俊斌承诺在担任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0] - 实际控制人邵俊斌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110] -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邵俊杰、邵艳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112] - 董事倪卫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114] - 董事倪卫琴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4] - 董事倪卫琴承诺在担任董事等职务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需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7]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8]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25] 公司保障与责任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33] - 会议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3]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2]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需披露[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薪酬制度 - 目的是完善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2] - 适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董事和高管[2] - 遵循竞争力等多项原则[3] 考核与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初定方案[5] - 董事津贴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董事会确认[5] 薪酬构成与调整 - 由薪酬、津贴等组成[7] - 公司根据同行业薪资等调整薪酬体系[10]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公司章程
2025-08-28 18: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 | 1 | | --- | --- | --- | --- | | | 1 | | > | | 1 | 1 | - | œ |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4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9] 募集资金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 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擅自改变用途需特定程序[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4] 协议与计划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1]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4]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 程序,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 股权收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被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 - 披露信息应基于客观事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6]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8]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9]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30]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期间内披露业绩快报[3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因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3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2] 停牌规定 -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半年报等情况,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27]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重大差错等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27]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专项说明等文件[26]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6][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5]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变更与异常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8]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38]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8][45] 责任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0]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2]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5] 稿件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证券事务部撰稿与初步审核[50] - 重大信息报告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51]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撰稿,董事会秘书审核[52]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核签后披露[54] 沟通与档案管理 - 公司各部门等应至少每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重大经营事项[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由证券事务部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5]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63] 信息泄露处理 - 若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待披露事项基本情况[62] 责任追究 - 因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67]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6
内审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内审管理机构,董秘办负责日常工作[4] - 内审部在董事会和审计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4] 内审职责 - 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制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7] - 职责包括编制审计制度、计划,监督财务收支等[8] 审计流程 - 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5]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应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15]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调阅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批[18] 奖惩制度 - 可对突出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21] - 违规者将受相应处罚[21] 制度规定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23]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则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财务资助规则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5]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应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标准[17] - 关联交易执行中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4]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7]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资金往来规则 - 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明确结算期限,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30] - 控股股东等不得以下列13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如要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31] 审计与追责规则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31] - 因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2] 特殊情况规则 - 与关联人发生的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5] 报告披露规则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8] 制度相关规则 - 制度中“以上”“以下”“内”包括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包括本数[37]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规定与国家日后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