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68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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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每日收评(03-27)
和讯财经· 2025-03-27 17:16
文章核心观点 对之江生物(688317)在2025年3月27日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主力成本、涨跌停情况、技术面、资金流、财务数据及关联行业等,目前短中期趋势不明朗 [1][2] 主力成本分析 - 当日主力成本17.30元 [1] - 5日主力成本17.18元 [1] - 20日主力成本17.43元 [1] - 60日主力成本16.79元 [1] 涨跌停情况 - 过去一年内该股涨停0次,跌停0次 [1] 技术面分析 - 短期压力位17.64,短期支撑位17.05 [1][2] - 中期压力位17.88,中期支撑位16.88 [2] - 目前短中期趋势不明朗,静待主力资金选择方向 [2] - K线形态为红三兵,每日收盘价上移,可能见底回升 [2] 资金流数据 - 2025年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1.67万元,占总成交额2% [2] - 超大单净流入0.00元,大单净流入31.67万元 [2] - 散户资金净流出15.73万元 [2] 财务数据 - 2025年3月27日每股收益-0.07元,营业利润-0.10亿元 [2] - 市盈率暂无,销售毛利率67.623% [2] - 净利润-13,009,588.94元 [2] 关联行业/概念板块 - 医疗器械0.60%、体外诊断0.25%、医疗器械概念0.35%、病毒防治0.69%等 [2][3]
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获得相关认证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6 18:2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近期1项产品获得国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该产品巩固了公司在肝炎病毒系列检测试剂产品的领先优势 [1] 相关认证情况 - 产品名称为丙型肝炎病毒(HCV)核酸测定试剂盒(荧光PCR法) [1] - 证书编号为国械注准20253400597 [1] - 注册证有效期从2025年3月21日至2030年3月20日 [1] - 注册分配为Ⅲ类,适用范围是丙型肝炎病毒(HCV)核酸测定 [1] 产品具体情况 - 获认证主体是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 预期用途是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RNA区 [1] - 使用范围是中国境内和认可NMPA的国家和地区 [1] 对公司的影响 - 产品采用高敏丙肝核酸检测方案(灵敏度15 IU/mL),较常规试剂灵敏度大幅提升,检测窗口期大大缩短 [1] - 可准确把控HCV感染者的诊疗黄金时间,在肝病严重度评估、治疗期间检测、治疗终点判断等阶段动态监测HCV病毒载量 [1] - 巩固了公司在肝炎病毒系列检测试剂产品的领先优势 [1]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获得相关认证的公告
2025-03-26 18:00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1项产品获国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 -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测定试剂盒注册证有效期至2030年3月20日[1] - 产品采用高敏丙肝核酸检测方案,灵敏度为15 IU/mL[3] 未来展望 - 产品或将面临市场竞争风险[4] - 产品销售额、利润贡献及对公司整体收入影响不确定[5]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5-03-24 17:4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之江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科技")于近期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1002303,发证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有效期三 年。 之江科技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 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之江科技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 内可继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之江科技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 司及之江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5-03-24 17:45
企业资质 -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431001530,有效期三年[1] - 本次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1] 税收政策 - 通过认定后连续三年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 - 认定不影响现有税收优惠,对业绩无重大影响[1]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5-03-11 18: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1/17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6,000 万元~11,000 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003,262 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08%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6,870.89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6.02 元/股~17.88 元/股 |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 本 2%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5 年 1 月 15 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3-04 16:46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1月17日[2]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2] -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 - 11000万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2785352股,占比1.45%[2] - 累计已回购金额4730.34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6.02元/股 - 17.68元/股[2] 其他 - 2025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3]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5.99元/股[3] - 截至2月28日累计回购情况与2月一致[5] - 将在期限内择机回购并及时披露信息[7]
之江生物(688317) - 2024 Q4 - 年度业绩
2025-02-27 15:5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营业总收入18340.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15%[4][6][9] - 2024年营业利润为-14312.82万元,上年同期为-14949.88万元[4] - 2024年利润总额为-14802.33万元,上年同期为-15663.29万元[4]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50.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935.07万元[6]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832.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2691.36万元[6] - 报告期末总资产379141.19万元,较期初减少6.94%[4][6] - 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63684.25万元,较期初减少4.92%[5][6] - 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8.93元,较期初减少3.66%[5][6] 营业总收入下降原因 - 营业总收入下降主因是市场需求变化致自主分子诊断试剂产品和仪器设备销售收入下滑[9] 净利润为负原因 - 公司对存货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且营收下降致本期净利润为负[7]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5-02-25 19:47
回购方案 - 2025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3]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1月17日[2] -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至11000万元[2] -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2020604股,占总股本1.05%[2] - 累计已回购金额3426.50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6.02元/股至17.68元/股[2] - 截至2025年2月24日回购股份占比增加0.82%[5] 公司股本 -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92157999股[5]
之江生物(688317) -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
2025-02-25 19:46
业绩影响 - 2024年10月1日起变更医疗设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20] - 变更预计使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增加9494.03万元[21] 计提比例变更 - 变更前不同年限、类型设备有不同计提比例[17] - 变更后1年以内按66.67%、1 - 2年按33.33%、2年以上按0计提[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