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68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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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688326)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12-08 20:03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3年11月22日以75元/股向489人授予60.04万股限制性股票[5][20] - 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2日,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限售期12、24、36、48个月[5][6] 回购注销情况 - 2024年多次对离职激励对象股票回购注销,涉及人数及数量不等[14,15,16,17] - 2024年12月13日对10名考核未达标对象1840股股票回购注销[16,17] 解除限售情况 - 2024年12月13日为453人11.208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16] - 2025年12月8日确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432人申请解除10.6960万股限售[18] 业绩情况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7.77%,目标不低于35%[24] - 2024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12.39亿元,研发支出10.70亿元[24]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34]
经纬恒润(688326) -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2-08 20:03
限制性股票授予 - 2023年11月22日,公司以75元/股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60.12万股限制性股票[6] - 2023年12月1日,激励对象调整为489名,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0.04万股[7] 限制性股票回购 - 2024 - 2025年多次回购离职及绩效未达标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2][7][9][10][13] - 本次回购注销18080股,17600股按75元/股加利息,480股按75元/股,总金额1365625元[15][16]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2024年12月13日,为453名激励对象的11.20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10] - 2025年12月8日,为432名对象的10.69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13] 股本变化 - 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19959040股变为119940960股[1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从8444355股减至84262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变[18] 其他 -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8]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规定,不影响核心团队和激励计划,无重大不利财务影响[19]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8 20:03
回购情况 - 2025年12月5 - 8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4][5] - 回购注销23名离职和3名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共18080股[5][7][8][9] - 回购总金额1365637.83元,资金为自有资金[9] 股份占比 - 回购股票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3.0113%,占总股本0.0151%[9] 后续安排 - 已获现阶段批准,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相关登记手续[11]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8 20:03
会议与议案 - 2025年12月5日召开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4] - 2025年12月8日召开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通过申请解除限售一类限制性股票议案[5] - 2025年12月8日召开二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 业绩数据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41亿元,较2022年增长率为37.77%,达业绩考核目标[9] - 2024年公司经调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78亿元>0,达目标[9] 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24、36、48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20%[8] -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1日,第二个限售期2025年12月20日届满,12月22日进入解除限售期[8] - 本次激励计划489名激励对象中,54人因离职不再具备资格,已回购注销3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9]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2人[11]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96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1,995.9040万股的0.0892%[11] - 董事张明轩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0.2400万股,占已获授的20%[12]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0.4560万股,占已获授的20%[12]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国籍员工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0.4000万股,占已获授的20%[12]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外籍员工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0.0560万股,占已获授的20%[13] - 435名激励对象中432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可解除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3名未达标对应股票将回购注销[10] - 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10]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8 20:01
投资原则与类型 - 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战略,重大投资遵循相关原则[3][4][5][6] - 对外投资类型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等多种形式[7]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六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六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审批权限 - 除规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总经理审批[14] 指标计算 - 制度指标计算涉及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成交金额按规定计算,市值取交易前10日收盘均值[14] 交易处理 - 股权交易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5]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15] 后续管理 -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定期报告重大项目进展[17] - 投资方案修改等按决策程序执行,完成后检查并报告[1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18]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18] - 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18] - 可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0]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特定情况可依法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3] - 对外投资处置应符合规定保证公司利益[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8]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2-08 20:01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4] 关联交易规范 -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资源[7] - 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监督与审计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和交易情况[12] -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15] 责任追究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措施追究责任[21] - 对相关过错人员给予处分、减少或追回薪酬[20]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20:01
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3] - 遵循主动性、合规性、平等性和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沟通方式 - 沟通方式有公告、说明会、网站互动等[9] - 加强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利用公益网络设施和新媒体平台[11] 具体沟通安排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邮箱,畅通对外联系渠道[12]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12] - 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14] - 实施融资计划时按规定举行路演[15] 特定说明会要求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具体事项[15][16]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应参与投资者说明会[17]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多项职责[21] 合规与档案管理 - 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行为[22]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23] 其他机制与制度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4]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及批准权属于董事会[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9]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8 20:0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85263156股,面额每股1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11994.0960万股,每股面值1元[18] - 公司上市前总股本90000000股,含A类股份8526316股和B类股份81473684股[31] 股东信息 - 吉英存持股29471499股,比例34.5653%;曹旭明持股13807449股,比例16.1939%;崔文革持股13027502股,比例15.2792%[6] - 上市前吉英存持股比例32.75%,曹旭明15.34%,崔文革14.48%,张秦7.02%[32] - 广东广祺辰途肆号等多家机构持股比例及对应股份数量[33] 股份规则 - 董事、高管任职等期间股份转让限制[27] - A类股份每股六票,B类股份每股一票,特定情形A类转B类[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40] 决策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2] - 改变A类股份表决权数量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28]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3] 财务与利润 - 公司年度结束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和中报[17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84]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8 20:0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相关程序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程序[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规定处理[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7]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审议披露[30]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31] - 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含主要条款[3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2] 特殊情况处理 - 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致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按规定处理[19] - 放弃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未变更合并报表范围但持股比例下降,按规定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最终修订及批准权属于股东会[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12月[39]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8 20:0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募集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支付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安全性高[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规定 - 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5] - 募集资金存专项账户,专户不存非募集资金[8] - 使用募集资金按规定逐级申请审批[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1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用途变更规则 - 按招股书用途使用,擅自改变需董事会决议等并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23]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4]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6] 信息披露要求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遇严重影响及时公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8]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各职能部门按制度履职,违规责任人受处分担责[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