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

搜索文档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分红和股份回购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上海宏力 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 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 第三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 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 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宏力达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 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此外,公司股东会 选举董事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6 月) | | | | |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在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586829499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
宏力达(68833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云珠)
2025-06-06 19:01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魏云珠为上海宏力 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06 19:01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6 月 7 日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章辉先生、江咏先生、 冷春田先生、唐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2025-06-06 19:0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 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 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结 合公司 ...
宏力达(6883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蔡明超)
2025-06-06 19:0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蔡明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 ...
宏力达(6883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文东华)
2025-06-06 19:01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文东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