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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0 03:22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相关议案均获通过,律师见证认为大会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1][5][12]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情况 核查范围及程序 -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 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获证明 [3] 核查对象买卖股票情况 - 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4] 核查结论 - 公司策划激励计划严格保密,未发现信息泄露 [5] - 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信息,无内幕交易行为 [5]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召开 [8] - 出席会议股东及相关人员情况,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无表决权 [8] -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9]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10][11] 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项议案均通过 [11][12] -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均表决通过 [13] -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股东无回避情况 [13] -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未收到股东委托 [13] 律师见证情况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敖菁萍见证 [14] - 律师认为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14]
宏力达(68833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09 18:0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4月9日召开[1] - 董事会3月20日公告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4月9日14:30在上海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5] 投票情况 - 74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投票,代表股份84,311,861股,占比60.7881%[6] 议案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项议案,含激励计划草案[10] - 议案为特别决议,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09 18:00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74人,所持表决权占比60.7881%[2]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全部出席,部分高管列席[4] 议案表决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同意比例超99%[5][6] - 5%以下股东对三议案同意比例超96%[6] 合规情况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9]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4-09 17:47
激励计划 - 2025年3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 - 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1]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5年3月19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 - 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未发现内幕交易或信息泄露[4][5] - 策划激励计划时按规定限定人员、登记并保密,公告前未泄密[5]
宏力达: 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31 17:15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 ...
宏力达: 宏力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3-31 17:1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1][4] 会议基本信息 - 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9日14:30 [1] - 召开地点在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1] - 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网络 [1]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 [1] - 召集人为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章辉先生 [2]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2] 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2. 介绍到会人员 [2] 3. 介绍会议规则及须知 [2] 4. 与会股东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4] 5. 股东发言及公司人员回答提问 [2] 6. 报告现场出席股东及代表股份数量 [2] 7.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2] 8. 现场投票表决 [2] 9. 统计表决结果 [2] 10. 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2] 11.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 12. 签署会议决议及记录 [2] 13.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 会议须知 - 董事会秘书负责议程安排和会务,参会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维护秩序 [3] - 除规定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制止影响秩序和损害权益行为 [3] - 股东及代理人持相关证件按通知时间签到,未签到原则上不能参会 [3] - 股东依法享有权利,发言应与表决事项有关,不超5分钟、不超2次,表决时不再发言,无关或损害利益质询可拒绝回答 [4] - 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与计票、监票,主持人公布结果 [4] - 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4] - 参会人员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录像 [4] 议案详情 议案一 - 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结合各方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4] - 具体内容见2025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议案已于2025年3月19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4][5] 议案二 - 为保证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实现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拟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 - 具体内容见2025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议案已于2025年3月19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6] 议案三 - 为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激励对象资格、调整授予数量和价格、分配调整份额、授予和归属办理等多项内容 [6][7] - 议案已于2025年3月19日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7]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3-31 17:00
会议与公告 - 公司2025年3月19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 - 2025年3月20日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1] 激励对象公示 - 2025年3月20日至29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10天[2] -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 激励对象资格 -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条件[4][5]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情况属实[5]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6]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03-31 16: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月9日14:30召开[4] - 会议地点为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9日[4] 激励计划相关 - 拟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10] - 拟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5] - 相关议案3月19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11][15] 授权事宜 -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19] - 授权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21]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3-19 18:0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 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姓名 |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 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万股) | 的比例 | 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1 | 江咏 | 中国 | 副董事长 | 1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3-19 18:01
激励计划股份授予 - 拟授予130.191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93%[9] - 首次授予122.22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7%,占授予权益总额93.88%[9] - 预留7.9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6%,占授予权益总额6.12%[9] - 董事等获授38.64万股,占授予总数29.68%,占股本总额0.28%[32] - 其他激励对象获授83.5816万股,占授予总数64.20%,占股本总额0.60%[32] 授予价格与资金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6元/股[9] - 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29.52元的50.00%[42] - 公司回购资金实际支付3000.973182万元,回购130.1916万股,占总股本0.9299%[29] 激励对象与时间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人,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454人的6.39%[1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0]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12]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需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24]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 - 2026年为首次授予考核年度,2025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目标值10%、触发值8%,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之比目标值1.00、触发值1.05[47] - 2026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目标值20%、触发值16%,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之比目标值0.90、触发值0.95[47] - 若预留授予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2027年净利润定比增长率目标值30%、触发值24%,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之比目标值0.80、触发值0.85[48] 归属比例与条件 -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 - 24个月,归属权益占比50%;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 - 36个月,归属权益占比50%[37]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根据净利润增长率和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之比确定[48]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B档60% - 80%,D档0%[48] -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情形[44] - 限制性股票归属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等多项条件[45]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122.2216万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1837.04万元[70] - 2025年预计摊销费用1030.86万元,2026年预计摊销费用690.54万元,2027年预计摊销费用115.64万元[70] 其他规定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62]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未达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取消限制性股票归属[73]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