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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云珠)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20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候选人资质与经验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3]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包括未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身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等 [1] - 候选人声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1] - 候选人声明不属于最近12个月内曾存在独立性受限情形的人员 [1] 合规记录 - 候选人声明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2] - 候选人声明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3] - 候选人声明非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的人员 [3] 任职限制 - 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宏力达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 候选人已通过宏力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3] 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保持独立判断 [4] - 候选人承诺若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主动辞职 [4]
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2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6 月)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宏力达信息 第 1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2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在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586829499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 ...
宏力达: 宏力达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发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1] -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因此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 -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1]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三届监事会和监事仍按现行规定履行职责 [1] 表决结果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宏力达: 宏力达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06 19:13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14点30分,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1]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A股股东(股票代码688330)可参与投票 [4]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议案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涉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辉、江咏、冷春田、唐捷,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文东华、魏云珠、蔡明超 [2][3] - 议案1-2、4-7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1、3、5、6已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股东需按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分配投票权 [7][8]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特殊账户投票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定 [2]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所有议案需全部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3][4]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首次需完成身份认证 [3] 会议登记与注意事项 - 现场登记需携带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证件,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5] - 邮件或信函登记需在2025年6月26日17:00前送达,注明股东信息及“股东大会”字样 [5] - 参会股东需提前半小时签到,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 其他信息 - 会议材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提前披露 [3] - 联系方式:电话021-64180758,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田富路528弄 [6]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审查要求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包括七项内容[5] - 六种情形不得提供担保[6] 审议规定 - “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多项超指标或特定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9] 事务负责 - 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14] 后续关注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财务部应通报情况[18] 责任承担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满足条件可豁免部分规定[19] - 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6] 损失赔偿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赔偿[21] - 经办部门人员等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造成损失应赔偿并受处分[21]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 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对外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 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
宏力达(688330) - 宏力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6-06 19: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 明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明超先 生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 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于 2025 年 7 月 6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文 ...
宏力达(688330) -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9: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 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1 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