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68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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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6] 流程管理 - 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超十年[7] - 申请需提交内部登记审批表[7] - 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8] 责任追究 - 违规作暂缓、豁免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10]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担保审批 - 未经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8] - 为关联人、控股股东等担保有特殊表决要求[9] 担保核查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1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未还款公司应采取措施[14]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程序[14] 违规处理 - 违规对责任人处分追责[16]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0]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普通股2169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7624600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7624600股[7][19] 股东结构 - 公司发起人股东27名,2011年净资产折股4851万股[18] - 合肥工业大学等多家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多种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或特别决议通过[45][47][7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5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99] - 多种交易及财务资助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1]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6]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6]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1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人[5][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超0.1%且超30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交易金额占比超1%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溢价超100%,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0] - 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1] - 交易事项金额计算以《科创板上市规则》为准[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不得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6] - 候选人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 上交所对候选人有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已提交的取消提案[11]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专门会议 -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紧急情况不受限[3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全体过半数同意视为议案通过[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2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障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4] - 履职事项涉及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5]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超一年或不准备变现)[11]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审计或评估,还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特殊规定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6]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按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审议标准[18] 审批流程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须经经营层论证,按公司层级审批程序获批后实施[18] - 投资项目核心要素变更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管理职责 - 证券部为投后管理归口协调部门,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20] 处置规定 - 公司可按规定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的六种情形[22] - 处置对外投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涉及关联交易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2] - 对外投资转让应维护公司权益,确保操作规范透明[22] - 对外投资处置完成后财务部办理清算等,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22] 审计监督 -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活动进行专项审计或监督检查[24] - 审计部开展投资审计后出具书面报告,提出意见建议[24] 后评价机制 - 公司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审计部牵头进行投后评价[24]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投资管理中违规责任人责任[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29]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且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且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21] - 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五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1] 会议举行及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27][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需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30] 会议记录及档案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记录,出席人员需签字确认[32] - 会议记录包含日期、地点、议程、表决结果等内容[33]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规则生效及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规定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0]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募投项目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9]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1]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3] 程序规定 - 公司应明确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等程序[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存在特定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要进行可行性分析[18]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其他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及时公告[21]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2 18:15
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12月2日召开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等议案[1] - 拟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拟修订、制定16项治理制度,6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修订后制度将在交易所网站披露[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