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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6884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22: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和《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 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
凌云光(68840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22: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22: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2:0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7] 薪酬方案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相关 - 每年按需召开,至少提前三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5]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2: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22: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
凌云光(6884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22: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 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第四条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 ...
凌云光(68840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22: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 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 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 ...
凌云光(68840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22: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资金占用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谋 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2:06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 财经管理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经管理部合署办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