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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股通现身12只个股龙虎榜





证券时报网· 2025-10-13 22:12
沪股通席位龙虎榜概况 - 10月13日共有58只个股登上龙虎榜,其中12只个股的前五大买卖营业部中出现沪股通专用席位 [1] - 沪股通席位当日净买入的个股包括永鼎股份、豫光金铅、灿芯股份等 [1] - 沪股通席位当日净卖出的个股包括白银有色、振德医疗、大众公用等 [1] 个股净买入详情 - 永鼎股份获沪股通专用席位净买入19284.91万元,当日股价上涨9.99%,换手率为21.97% [2] - 豫光金铅获沪股通专用席位净买入11016.62万元,当日股价上涨10.04%,换手率为10.14% [2] - 灿芯股份获沪股通专用席位净买入2258.50万元,当日股价上涨19.80%,换手率为25.89% [2] - 路维光电获沪股通专用席位净买入2059.55万元,当日股价上涨20.00%,换手率为10.53% [2] - 华虹公司获沪股通专用席位净买入1771.93万元,当日股价上涨20.00%,换手率为15.00% [2] - 海南华铁获沪股通专用席位净买入842.54万元,当日股价上涨3.95%,换手率为23.09% [2] - 梅雁吉祥获沪股通专用席位净买入523.96万元,当日股价上涨10.18%,换手率为15.08% [2] 个股净卖出详情 - 白银有色遭沪股通专用席位净卖出11410.26万元,当日股价上涨10.04%,换手率为8.36% [2] - 振德医疗遭沪股通专用席位净卖出3267.51万元,当日股价上涨7.05%,换手率为6.24% [2] - 大众公用遭沪股通专用席位净卖出3252.82万元,当日股价平盘,换手率为22.74% [2] - 养元饮品遭沪股通专用席位净卖出2242.28万元,当日股价下跌9.21%,换手率为2.44% [2] - 宝泰隆遭沪股通专用席位净卖出350.39万元,当日股价上涨10.09%,换手率为2.35% [2]
路维光电龙虎榜数据(10月13日)
证券时报网· 2025-10-13 22:05
股价及交易表现 - 10月13日公司收盘价为58.32元,收盘涨停,全天振幅达21.50% [1] - 当日成交额为11.13亿元,换手率为10.53% [1] - 因日收盘价涨幅达15%而登上科创板龙虎榜 [1] 龙虎榜交易概况 - 上榜的前五大买卖营业部合计成交3.38亿元,其中买入成交额为1.64亿元,卖出成交额为1.73亿元,合计净卖出859.44万元 [1] - 沪股通专用席位为第一大买入营业部,买入金额为9122.38万元,同时也是第一大卖出营业部,卖出金额为7062.84万元 [1][2] - 除沪股通外,营业部席位合计买入7323.10万元,合计卖出1.02亿元 [1] - 沪股通专用席位实现净买入2059.55万元 [1] 资金流向 - 该股当日全天主力资金净流入3567.43万元 [2]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3 19: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主体[5] 披露要求 - 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8] 披露媒体 - 指定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披露媒体[11] 重大事项披露 - 多种情形下公司和义务人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9]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5] 自愿披露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15] 公告文稿要求 - 重点突出、语言浅白易懂[18] 领导与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协调和组织[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2] 定期报告 - 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明确各报告披露时间[25][40]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前3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30]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34]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4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35]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7]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37]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8] 人员履职披露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9] 股份情况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45]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45]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46] 业绩快报披露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按要求披露业绩快报[30] 财务信息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视同公司重大信息需履行披露义务[40]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40]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7]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51] 信息发布限制 - 董事等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3] 投资者沟通 - 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3] - 投资者日常咨询来访由董事会办公室接待,答复以公司公告为准[53]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55]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可处罚相关责任人[55]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5]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公司章程
2025-10-13 1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3333.36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333372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93333720股[7][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及显示等行业用光掩膜版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10]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杜武兵等四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分别为504.00万股(63.00%)、151.20万股(18.90%)、128.00万股(16.00%)、16.80万股(2.10%)[12] - 董事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3] 公司决策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董事与高管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1]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72]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时,有1名职工代表[7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11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公司发生的交易满足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财务资助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流程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4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44] 其他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4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49] - 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或指定之日起开始[50]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6]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58] - 公告等信息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60] - 规则中“以上”“内”“不超过”含本数,“以外”“低于”“超过”不含本数[6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最终修订及批准权属于公司股东会[61]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13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近3年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任职[7][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选举2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0][11]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信息披露与资料提供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18]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18]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3 19:46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4]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4] 投资审议标准 - 公司对外投资达特定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投资原则与限制 -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确需进行须经批准[7] 投资管理职责 - 董办和财务部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执行监督[10]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并提书面意见[11] - 董事会秘书对投资项目合规审查并披露信息[11] 投资操作要求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机构并签合同[11] - 以实物等对外投资须委托评估[12] 投资处置情况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15] - 特定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15]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3 19:4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4]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4]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4] - 离职后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4] - 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6]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次年计基数[6] 股份转让披露 - 董高人员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9] 文档提及时间 - 文档提及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11]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3 19:46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0] - 原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该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6]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7]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项目变更与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2]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13 19:46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除外)[9]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标准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或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10] 交易计算与豁免 - 同一关联人交易、不同关联人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0]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品种等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1] 审议程序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先由董事会进行关联交易审查[12]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2]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交易可免披露和履行程序[12]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14] 董事会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违规处理 - 公司有权撤销未按规定披露的关联合同、交易或安排[15] - 因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未披露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要求赔偿[15] 披露相关 - 董事书面通知董事会声明利益关系视为做了披露[16] - 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8] - 公司应及时披露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实施与变更 - 需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高管根据决定组织实施[18]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或终止需原批准机构批准[18]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