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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 清越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4]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点30分 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公司VIP会议室[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A股股东可参与表决[5] 投票安排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指定投票平台[1][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全天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及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段为9:15-15:00[1] - 融资融券、转融通及沪股通投资者需按科创板监管指引执行投票程序[2] - 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需对所有议案完成表决后方可提交[5] 会议审议与登记 - 审议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证券报刊[2] - 股东登记需于2025年9月9日16:30前通过信函/传真/邮件完成 需注明股东联系人及"股东大会"字样 现场会议需携带证件原件[5][8] - 会议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12-57268883 传真0512-57260000 邮箱IR@qingyue-tech.com[8][6] 参会人员与要求 - 参会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律师及其他人员[5][7] - 现场会议预计半天 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股东需提前半小时签到并携带证件原件[5]
清越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需认真组织会议 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会议正常召开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类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应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江苏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时 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5] 提案与通知机制 - 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合法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及表决方式等信息 [6][7]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 [6][8] - 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若需变更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 [9]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9][10]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拒绝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代理人出席 [10][11] - 会议登记册需记录出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等信息 召集人与律师需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 [11] 会议主持与报告程序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若其不能履职则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分别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 [11][1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年度工作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报告 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需与年度股东会通知同时披露 [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除非涉及商业机密 [13]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 [14][1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5][1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披露 [17] 决议执行与记录保存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19] - 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通过决议之日 职工代表董事就任时间为职代会通过决议之日 分红派息方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包含会议议程、主持人、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及律师等信息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0][21] 规则效力与修订机制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修订需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 [23]
清越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1]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出辞职后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不得担任职务的情形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时 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2] - 若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未停止履职期间的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3]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被解任者可要求公司赔偿 公司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补偿事宜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 交接记录由人事部存档备查 [4] - 离职人员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若未履行完毕 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履行 [4]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5] - 离职人员需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 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5]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职后仍有效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若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颁布的规定抵触 需及时修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6]
清越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薪酬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由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 [1]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原则使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1] - 实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体现岗位价值及责权利统一 [1] - 采用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1] -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2] - 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方案实施 [2] 董事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3] - 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报酬或社保待遇 [3] - 非独立董事根据劳动合同按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3]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具体职务及岗位按公司相关制度领取 [3] - 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水平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确定 [3] - 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为基础 [3] 薪酬调整机制 - 公司可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经营效益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4] - 薪酬调整需按制度规定审议后实施 [4] 薪酬发放方式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制度按月发放 [4] - 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变动时按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发放薪酬 [4] - 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款项 [4] 薪酬扣减情形 - 出现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及董事会认定重大违规情形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决定扣减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 [4] 薪酬调整依据 - 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随经营状况变化相应调整 [5] - 具体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经营状况与盈利状况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及通胀水平 [5][7] - 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出修订方案董事会有权调整薪酬方案 [5]
清越科技: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日报网· 2025-08-26 21:11
股份回购完成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实施 [1]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31,343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的0.36% [1]
清越科技(6884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 称"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 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 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 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 当比照本 ...
清越科技(6884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3种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投资管理 - 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则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2] - 达到一定标准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资产评估机构评估[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交易依章程执行,决策权限不得超公司董事会,且须报公司批准[14]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5]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8]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跟踪[20][2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资金筹措与收益控制[14][2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15]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2][29] 投资指标与处理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等指标[25]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3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50%或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产生重大影响[40]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与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42] - 对外投资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22]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草案,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公司[48]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应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52] - 公司对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或持股未超股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59]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备案[4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5] - 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财务人员聘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48] - 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51] - 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5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事项实施审计核查[55] - 参股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60]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6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63] - 重大事项包括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七类[64] - 子公司须设人员负责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沟通[6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6]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6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9] - 制度所属公司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70]
清越科技(6884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1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4 | | 第五章 | 其他 5 | | 第六章 | 附则 6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清越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 ...
清越科技(6884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 | 第三章 | 职责和总体要求 2 | | 第四章 | 具体实施 3 | | 第五章 | 自我评价 4 | | 第六章 | 附则 5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苏 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 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 ...
清越科技(688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 | 第三章 |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 3 | | 第四章 | 信息的披露内容及标准 4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相关主体的职责 14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定 15 | | 第七章 | 信息的保密 16 | | 第八章 | 信息披露的媒体 17 | | 第九章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17 | | 第十章 | 罚则 18 | | 第十一章 | 附则 18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