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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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28 22: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5名股东代表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9]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交易决策 - 交易(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10%以上,由董事会表决通过[17] - 交易(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50%以上,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对外担保审批 -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1] - 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事项并提建议[2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5] - 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8]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4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29] - 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9] 董事出席规定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3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33]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36][4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有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4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人员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多项内容[49] -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书面记载,出席董事需签名[52] - 董事会会议决议包含会议日期、应到实到人数等内容[5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5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按公司文件管理制度归档[5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5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63]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慈云)
2025-03-28 22:04
公司治理 - 报告期内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4] - 独立董事出席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和缺席[4] - 完成2名董事补选,提名候选人符合要求且程序合法[13] 议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2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交易合理且表决程序合规[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和2024年度董高薪酬方案[14] 事项处理 -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15]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为公司发展献策并维护股东权益[17]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2025-03-28 22: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6]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8][9] 公告文稿要求 - 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简明易懂[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13]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部门[14] 信息报告要求 -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报告信息并负责[14] 股东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14] 信息发布渠道 - 在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0] 禁止行为 - 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2]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0] 文件保管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22] 年度报告审计 -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24] 业绩预告更正 - 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业绩快报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快报[25]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相关文件[2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31] 重大事件决议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作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32] 重大事件风险披露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33]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5] 暂缓、豁免披露 - 信息存在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可自行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36] 暂缓、豁免条件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3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公司董事会给予当事人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0]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纪明)
2025-03-28 22:04
人员履职 - 2024年9月至今俞纪明任公司独立董事[2] - 2024年俞纪明参加相关会议及培训[5][8] - 2025年俞纪明将继续履职为公司献计献策[12] 公司决策 - 2024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 - 2024年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具合理性[10] 财务关注 - 2024年俞纪明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和财务信息[9] - 俞纪明认为2024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11]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2025-03-28 22: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12] - 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6] -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30]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3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3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4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6]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46] 费用与薪酬 - 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4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8] 责任与制度管理 - 擅自离职致公司经济损失应担赔偿责任[50]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违规应担法律责任[50] - 严重失职等情形,公司取消和收回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50]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55]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原制度失效[56]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28 22:0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8]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提前21日书面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23] - 股东大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6] - 董事会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6][27][2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7][28]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33]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3]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36] - 会议主持人可推迟开会,但最迟不得推延三十分钟的情况包括只有一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现场等[4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其他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1]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66]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2025-03-28 22:04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6] - 有权在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的人士为基本关连人士[7] 联系人定义 - 基本关连人士为个人时,以其本人或直系家属为受益人且关连人士于该计划合计权益少于30%的信托中受托人属联系人[7] - 基本关连人士为个人时,其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联系人[7] - 基本关连人士为个人时,其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属联系人[8] - 基本关连人士为公司时,以该公司为受益人信托中的受托人属联系人[9] - 基本关连人士为公司时,该公司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联系人[9] - 基本关连人士为公司时,该公司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属联系人[9] 关连人士范围 - 公司基本关连人士及其联系人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单独或共同行使10%以上表决权时,该非全资附属公司属关连人士[9]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等视同公司关联方[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若属《香港上市规则》须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则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可免审计评估,若属《香港上市规则》须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则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若属《香港上市规则》须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则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可免审计评估,若属《香港上市规则》须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则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4]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24] - 公司进行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适用相关规定[25] 重大关联交易 -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交易标的为股权或非现金资产,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有关的购销或服务类关联交易除外[25] 连串关连交易 - 若连串关连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且彼此有关联,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若属连串资产收购且合并计算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25][26]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方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2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9]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告知与公司的关连关系[3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关连人士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32] - 公司应按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要求在线填报或更新关连人士名单及关连关系信息[3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并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6] - 本制度生效后,原《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自动失效[36]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3-28 22:04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含4名股东代表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10]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提前十天通知[15][20] - 特定情形下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18][20] - 办公室收提议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19] - 需相关人员出席提前三天通知[20] 会议表决 - 会议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7] - 一般事项半数以上通过,特定事项2/3以上赞成通过[27] 主席选举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决议方式 - 临时会议保障权利可用信函或传真决议,特定事项除外[30][31] 沟通交流 - 监事会加强与独立董事沟通,开会可邀请列席[32] 会议记录 - 秘书记录,未出席主持人指定他人[31] - 出席监事和记录人签名,不同意见书面说明[31] 纪要决议 - 会议后形成书面纪要或决议,出席监事签字担责[35] 档案保管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6] - 档案由主席指定专人保管,保存十年以上[38] 规则生效 - 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港交所挂牌之日起生效[42]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3-28 22:04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初始发行A股2,681,444,22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实施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A股3,083,660,725股[6]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831,425,000股,持股比例74.585%[15] -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239,545,000股,持股比例21.329%[15] - 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29,030,000股,持股比例4.086%[17]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总数为10,500,000,000股,占比100%[17]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应及时通知公司[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应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3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5]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5] - 特定情形下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8]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仍然有效[9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人数不应少于三名且不得少于全体董事成员的三分之一[95]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9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107]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股东代表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11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联名等7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21]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4人,职工代表监事3人[142]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2]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4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5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7]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5][177][178]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79]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5-03-28 22:04
股份发行 - 2021年4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初始发行A股2,681,444,225股[3] - 2021年6月26日,保荐机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A股402,216,500股[3] -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实施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A股3,083,660,725股[3]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32,003,883元[3] - 原股份总数为13,832,003,883股,均为普通股[4] 章程与规则 - 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同等[6] - 股东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6] - 股东查阅或复制相关信息、索取资料,应提供持股种类和数量书面文件,公司核实身份后按需提供[7]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1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21]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名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4] 交易审议 -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由董事会表决通过[4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2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33][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告[37]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公告[37][3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