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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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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5 19: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四) 与本条 ...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9: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 年度报告; (二)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 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 ...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15 19: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 ...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15 19: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 年度报告; (二) 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等,以及公司股 ...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5 19: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8 | | 第 ...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5-08-15 19:18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 |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 | --- | --- | --- | | |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 | |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 | | 股份。 | 司股份。 | | |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 |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 | | | 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额外规定的, | 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额外规定的, | | | 相关方亦需遵守该等规定。 | 相关方亦需遵守该等规定。 | | | 第三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第三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 | |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 | | |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 | |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5 19: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履行最高权力机 构的职能,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对公 司全体股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一切 重大事 ...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2025-08-15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36个月内无相关违法处罚记录[12] - 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任职要求[13]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5]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7] 履职与职责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等[25]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6]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有内容要求[2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30]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1] - 审计委员会会议有出席和召开次数要求[3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7] 离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21] - 离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21][23] 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10年[3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1] - 公司提前提供资料,有问题可延期会议[45][46]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45] 责任与制度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担责[49] - 决议违法违规应担法律责任[49] - 严重失职取消收回奖励薪酬并披露[4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生效[5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54] - 制度自H股上市生效,原制度失效[54]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9: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5名股东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9]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表决[13]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4] - 财务资助交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并披露[16] - 财务资助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2种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走董事会程序[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21] - 除特定担保提交股东会,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 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权限,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核(不含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21]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9]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年度和半年度,提前10日书面通知[25] - 定期会通知变更,原定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5] - 提议临时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28][30] - 一名董事一次会接受不超2名董事委托出席[3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33]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董事会决议一人一票,记名投票[36][40] - 董事会审议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形成决议[4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3] - 董事会涉及利润分配先通知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4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44]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董事会1个月内不再审议[4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做会议记录,出席签字,不同意见书面说明[46]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等内容[48] - 董事会决议书面记载,出席董事签名[51] - 决议内容含应到实到人数等[52]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情况[5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56][5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61]
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2025-08-15 19:1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科创板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然人及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四条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