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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7 19:36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 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 稿)》等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的要求,公司需在公告 2023 年年度报告后,报送更 新后的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 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更新至 2023 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 年度财务数 ...
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5-17 19:36
股票简称: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Gentech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2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 ...
正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5-17 19: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正帆科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4-05-17 19:36
审计报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2]200Z006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6-1-1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2022/4/2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100322022892005512 | | --- | --- | | 报告名称: |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 报告文号: | 容诚审字[2022]200Z0068号 |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业务类型: | 财务报表审计 | | 报告意见类型: | 无保留意见 |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 | 潘胜国(341600150004),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宋世林(110000104952), | | | 刘冠男(110100320643) |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 ...
正帆科技20240516
2024-05-17 11:32
业绩总结 - 公司在手合同总额达到了75亿元,其中IC集成电路行业合同约为39.3亿元,同比增长95%[1] - OPEX业务端的电子特企、电子大宗器体等实现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70%以上,预计24年OPEX业务占比将首次突破20%[1] - 公司在半导体设备国产化逻辑下,叠加了半导体生产过程中所需器材材料国产化的趋势[1] - 公司积极转型向先进材料如气体耗材业务发展,受益于下游行业发展带来的新需求[2] - 公司整体气体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电子供应设备,预计今年利润约为5.5亿,对应估值约为18倍[2] 未来展望 - 公司OPEX业务占比持续提升,有望对整体经营和业绩产生正向贡献[3] -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CAPEX和OPEX两大块,涵盖电子工艺设备、生物制药、电子气体、MRO等领域[3] - 公司通过子公司布局零组件领域,如Gasbox,目前国内仅有振翰科技和服装机密在此领域布局[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OPEX业务包括核心材料、MRO和再生循环解决方案,致力于提升OPEX业务收入占比以减小对CAPEX业务的依赖[9] - 公司在近年来致力于提升OPEX业务的收入占比,以减小对CAPEX业务的依赖,同时提供稳定的现金流[9]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电子气体先进材料收入达3.2亿元,保持高速增长[11] 其他新策略和有价值的信息 - 公司capex业务未来成长确定性高,新订单保持高速增长[12] - 公司capex业务预计到2026年收入分别为42亿元、54亿元和65亿元,同比增速30%[13] - 公司OPEX业务发展重心向核心材料偏移,毛利率有望改善[13] - 公司预计到2026年实现规模净利润分别为5.5亿、7.32亿和9.61亿元,对应PE估值分别为18倍、14倍和10倍[14] - 公司看好未来气体耗材业务占比持续提升和先进材料规模效应带来的综合毛利率改善[14]
正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14 17: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保荐机构编号: | Z22531000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号)批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64,23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910,722,926.13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年8月22日,正帆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聘请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 ...
正帆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05-14 17: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正帆科技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一鸣、谭同举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96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正 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8 号)批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上市公司"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235,44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569,454.49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0,722,926.13 元。本次发行证券 已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 ...
订单持续高增,OPEX业务进展迅速
广发证券· 2024-05-10 15:02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报告给予公司"买入"评级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公司2023年业绩整体符合预期,实现营收38.35亿元,同比增长41.78%,归母净利润4.01亿元,同比增长55.10% [1] - 公司2023年新签订单达66亿元,同比增长60%,其中电子工艺设备、气体和先进材料业务增长较快 [1] - 公司多个业务协同发展,如半导体GAS BOX产品获得头部工艺设备厂商认证,气体产能建设项目加快推进 [1] - 预计公司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将分别达到5.83亿元、7.57亿元和9.24亿元,给予公司2024年25倍PE估值,对应合理价值51.36元/股 [1] 分产品收入及毛利率 - 2023年电子工艺设备收入29.00亿元,同比增长52.76%,毛利率27.56% [1] - 2023年生物制药设备收入2.90亿元,同比下降15.68%,毛利率23.99% [1] - 2023年气体和先进材料收入4.20亿元,同比增长72.95%,毛利率19.21% [1] - 2023年MRO业务收入2.23亿元,同比增长3.75%,毛利率40.11% [1] - 2023年其他业务收入0.02亿元,同比下降61.63%,毛利率40.33% [1]
竞争力持续增强,新签订单快速增长
华安证券· 2024-05-09 10:30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报告维持"增持"评级 [4] 报告的核心观点 公司业绩表现 - 2023年公司实现收入38.35亿元,同比增长41.78%;实现归母净利润4.01亿元,同比增长55.10% [1] - 2024Q1单季度,公司实现收入5.89亿元,同比增长43.31%;实现归母净利润0.25亿元,同比增长123.36% [2] 公司竞争力持续提升 - 受益于下游集成电路和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提速以及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2] - 公司高纯介质供应系统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已完全具备与国际供应商同台竞争的能力,长期服务国内头部泛半导体行业客户 [2] - 公司控股子公司鸿舸半导体的主要产品Gas Box,已获得了国内头部工艺设备厂商的广泛认证,填补了Gas Box的国产化空白 [2] 新签订单快速增长 - 2024Q1,公司实现新签订单18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来自半导体行业占比46%;在手合同75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来自半导体行业占比53% [2] 积极拓展Opex业务 - 公司依托Capex业务,拓展Opex业务,在业绩快速增长的同时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 - 随着超高纯磷化氢扩产项目的投入使用,公司已有较强市场优势的自研自产电子特气产能得到提升;同时公司加快推动大宗气产能建设 [3] 投资建议 - 我们维持此前盈利预测,预计公司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9/7.64/10.46亿元,对应PE为18.21/13.57/9.91倍,维持"增持"评级 [4]
订单饱满,气体业务加速建设
德邦证券· 2024-05-08 22:00
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营收达到38.35亿元,同比增长41.78%[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为5.89亿元,同比增长43.31%[1] - 公司2023年新签订单达到66亿元,同比增长60%[2] - 公司子公司鸿舸半导体收入同比增长104%[3] - 正帆科技2023年至2026年的营业总收入预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7] - 公司的净利润率预计在2023年至2026年间逐年增长[7] - 资产负债率预计在2023年至2026年间逐年下降[7] 分析师信息 - 分析师陈蓉芳具有南开大学本科和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历[8] - 陈蓉芳擅长电子板块全覆盖,曾在民生证券、国金证券任职[8] - 陈蓉芳于2022年加入德邦证券[8] 投资评级 - 买入评级表示相对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10] - 增持评级表示相对强于市场表现5%~20%[10] 市场风险提示 -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报告中的信息、材料及结论只提供特定客户参考[14] - 客户应考虑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