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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08-28 18:2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 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 性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所规定 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
煜邦电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08-28 18:2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 (五) 公司现任监事; (六)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
煜邦电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08-28 18:2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 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定。 2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 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权限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
煜邦电力: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08-28 18:2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 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 先。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 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协助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级管理人 ...
煜邦电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08-28 18:2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组织公司董监高和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 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1 第二章 投资者关 ...
煜邦电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3-08-28 18:2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冯柳江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
煜邦电力: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3-08-28 18:26
| 证券代码:688597 |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9 | | --- | --- | | 债券代码:118039 |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 ...
煜邦电力: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08-28 18:26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所规定 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按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 ...
煜邦电力: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08-28 1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按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 成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 ...
煜邦电力: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3-08-28 18:2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 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 30%以上,且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的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