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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68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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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7: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3] - 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3]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安排 -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7 17:46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3] 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4] - 任职出现禁止情形应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4] 忠实义务 - 离职董高任期结束后两年忠实义务仍有效[8] 股份转让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违规致损董事会追责,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3] - 有异议可十五日内申请审计委员会复核[13]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1-17 17: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相关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2][4] - 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部门和唯一信息披露机构[4] 流程要求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7]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报备[13] - 控股子公司相关档案材料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部[14]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19] - 公司向相关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秘书处备案[19] - 知情人违规,自查和处罚结果两个工作日内报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24] 制度信息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1月17日[2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煜邦电力[31][32]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7 17: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1-17 17:46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实施累积投票制[2] 投票权数计算 - 选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董人数[5]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5] 投票规则 - 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6] - 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数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6] 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顺序当选,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1/2[10]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已选自动当选,剩余重选[10] - 二轮选举未达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2/3,原董事履职,15天内开会重推候选人[10] 术语定义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3]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7 17:46
交易报告条件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7] - 其他交易事项满足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个条件之一应及时报告[7]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满足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四个条件之一应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报告[15] 其他报告情形 - 公司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2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或扭亏为盈需及时报告[20]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25]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等重大行业信息需及时报告[21] 报告相关定义 - 交易成交金额指支付交易金额和承担债务及费用等,涉及未来对价等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9] - 市值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0]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11] - 公司为关联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6]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6]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一个工作日以内报告有关情况[29]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30] 报告流程及责任 - 年度报告等涉及内容资料,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报送证券部[3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2]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2]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34]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35]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为关联法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实施[40]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41]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7 17: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投资计划在境内外进 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股票)和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 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合理配置公司资源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7 17:46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 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1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17: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 ...
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025-11-17 17:4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 管理业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 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须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未 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现金管理活动。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统一 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在符合国家政策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 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