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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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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6886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08-15 16: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任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7]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9] 其他规定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8]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得选聘[17]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和林微纳(6886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6:46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当选票数要求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4] 缺额处理方式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5] - 未达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两轮后仍未达标,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15][16] 多人达标情况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5]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5]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 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 ...
和林微纳(688661)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中文名称: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5598574884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Suzhou UIG ...
和林微纳(6886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9]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9]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9] 担保审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关联交易分类及豁免情况 - 关联交易分与同一关联方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15] - 多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16] 制度生效情况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0]
和林微纳(6886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7] 特殊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股东会审议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8] 担保操作要求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需审查,条款不利或有风险应要求修改或拒绝担保[20] - 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担保合同及监控处理后续事宜[2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7] - 对外担保披露内容含相关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约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需及时披露[27]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9] - 有关责任人未按规定处理担保事宜公司视情节处理[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发布信息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发布[35]
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15 16:4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和林微纳(6886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6:46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8][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4]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担保事项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33] 提案表决相关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6] 会议档案与披露规则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秘书负责保存[46][47]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41] - 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决议备案,重大事项及时披露[48] 规则生效与修改规则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50] - 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规则[52]
和林微纳(6886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6: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6][17]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实时披露临时报告[19]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4] - 定期报告编制由各部门提供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24]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和高管应立即报告董事长[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5]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9]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义务,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9] - 公司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媒体更正分析报道中的重大错误,拒不更正则发澄清公告[31] - 公司安排特定对象参观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31] - 公司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按规定报送并报告交易所,要求签署保密协议[31]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披露主要内容[31] - 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32] - 公司对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人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2]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34]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6] - 指定媒体指《公司章程》确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3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和林微纳(6886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决议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其他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0]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