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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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9: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日 -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主持继续开会[2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参会资格确认 - 为确认参会资格,大会主持人可授权董事会秘书调查,被调查者应配合;委托书由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24] 股东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登记股东姓名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登记终止[25] 累积投票制(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根据章程或决议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9] 提案规则 - 股东会审议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30]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0]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30]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6]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
2025-06-30 19:32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形除外[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审议[5]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对外资助有要求[8] 其他规定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9][10] - 资助期限届满继续提供需重新报批[10] - 披露资助事项需及时跟进[12] - 违规资助追究责任[17]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2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0]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30 19:3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30 19:32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1名,可设总经理助理若干名[6] 决策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非关联交易事项(担保除外),标准为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担保除外)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决策[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担保除外)低于300万元或占比0.1%以下,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决策[12] 交易标准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下或不超过1000万元[11]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或不超过100万元[1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或不超过100万元[11]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按需召开,出席人员为总经理等,由总经理做最终决定[18] - 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中期和年度业务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5]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6-30 19:3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 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 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公司下属 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 ...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06-30 19:32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部门、子公司等[4] 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管理[6] 信息报送 - 不得擅自提供未公开内幕信息[7] - 年报信息提供时间和内容有要求[8] - 报送前需审批,接收方需保密提示及回执[7][10] 生效与处罚 - 擅自报送内幕信息将处罚责任人[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12][13] 制定时间 - 制度制定于2025年6月[2]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30 19:3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 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 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 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 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 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 ...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6-30 19: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 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30 19:3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 ...
福立旺(688678)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30 19: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8] 信息管理 - 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明确保密义务[11]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15] - 股东等相关主体填写并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重大事项发生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含8类人员[15] 重大事项管理 - 进行重大事项时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确认[17]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8]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有变化补充提交[18]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20]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处分、要求赔偿或移交司法[20] - 外部知情人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制度权责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