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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于参加2023年度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2 19:17
报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提问安排 - 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3 - 29日16:00前提前提问题[2][6]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4月30日15:00 - 17:00召开,方式为网络纯文字互动[3][5][6]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5][6]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李上奎等[6] 后续查看 -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业绩说明会情况及内容[7] 联系信息 - 联系人是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97 - 8705008,邮箱stock@yueanmetal.com[7]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2 19: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 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 ...
悦安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美红)
2024-04-22 19: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 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慎、勤勉、忠实地 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美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广东省广州 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 ...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2 19:17
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4]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董监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及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7] 收益收回 - 持股5%以上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9]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2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任后30日内公司向上交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除职务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达标,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运营情况等[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3]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悦安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德长)
2024-04-22 19: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悦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 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德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 薄膜技术、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 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 任教,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2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附属企 ...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2 19:17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1][8] - 《公司章程》修订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9] - 其余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通过生效[9] 利润分配 - 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2/3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6] 其他 -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将在交易所网站披露[9] - 公告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10]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2 19:17
公司代码:688786 公司简称: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2 19:17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 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江西悦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公司就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 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 ...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2 19: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8]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低于600万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总额600万以上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3000万交易,董事会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交易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三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8]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五种参照原则[20]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有成本加成法等五种定价方法[20][21] -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及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1] 日常关联交易 - 部分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应视情况履行决策程序[2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提交[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