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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7 20:06
【RSM | 容 诚 审计报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30Z139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net/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net/ 2019-04-24 1 录 目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7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8 | | 3 | 合并利润表 | 9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0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1- 12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3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14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ર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6 - 17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8- 135 | 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230Z1396 号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 ...
瑞可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7 20:04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 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 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 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 ...
瑞可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7 20:04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 ...
瑞可达: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7 20:04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54,0 ...
瑞可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17 20:04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原则上应当不迟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 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 ...
瑞可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20:04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如下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允、合 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 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
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04-17 20:04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7 日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俞雪华、林中、周勇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 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 审计业务,能够保障公司 ...
瑞可达: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17 20:04
会议与议案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1] 股东权益与交易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2]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收到召开股东大会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通知变更原提案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4]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视为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4]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4] 提名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等,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董事会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共4个专门委员会[6] 对外担保决策 - 本章程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7]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7]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7] -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8] -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相关状况提议[8] - 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决策和讨论中可与相关方沟通交流[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9] -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9]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6]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及制定23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1 - 12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19] 人员调整 -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黄博不再担任,许良军担任[20] 监督与披露 -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督促改正[12][15][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6] 中小股东权益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3] 章程披露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6] 工商登记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17]
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17 20:04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等因素,亦兼顾了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
瑞可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雪华)
2024-04-17 20:04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雪华) 本人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 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主要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 独立董 | 应参加会议 | 实际参加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 --- | --- | --- | --- | --- | --- | | 事姓名 | 次数 | 会议次数 | 次数 | | 亲自参加会议 | | 俞雪华 | 11 | 11 | 0 | 0 | 否 | 2、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俞雪华,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