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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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神州高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5 19:1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 ...
神州高铁: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5 19:1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职工监事一名。必 要时,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 ...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3-12-15 19:1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执业 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 在 2020-2022 年度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我们认为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 法 ...
神州高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11-30 17:13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分别于2023 年3月10日、2023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 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8亿元的授信担保合同额度。其中,公司对资 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对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 授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1日、2023年3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近期就子公司北京新联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铁")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展 业务签署了合同,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业务签署了合 ...
神州高铁:神州高铁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信息
2023-11-03 17:38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3005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电话会议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神州高铁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面向全 体投资者 时间 2023 年 11 月 3 日 15:30-16:30 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 公司接待人员 姓名 董事长,总经理:孔令胜 独立董事:李红薇 财务总监:杨浩 董秘:侯小婧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1、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下公司的独董李红薇女士,证监会就现金分红规范 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投资者对分红还是很关心的,请问公司对此 作何应对。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权益和回报,综合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等情况,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积 极回报投资者。相关利润分配预案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
神州高铁(00000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 2023年第三季度,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484.47亿元,同比增长32.3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0亿元,同比增长32.01%[5] - 公司在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08亿元,9月份单月实现净利润约1,600万元,实现单月扭亏为盈[12] - 合并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为1308.23亿元,同比增长38.13%[8] -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1,509,925,132.71元,较上期1,229,988,484.79元增长[16] 资产及负债情况 - 公司总资产为110.87亿元,同比下降1.43%[5]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2.28亿元,同比下降3.38%[5]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4,875,881,951.13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6,210,977,034.10元,资产总计为11,086,858,985.23元[14]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5,820,447,801.80元,非流动负债合计为934,724,935.45元,负债合计为6,755,172,737.25元[15] - 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货币资金为357.18亿元,同比下降38.92%[8] 现金流量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05亿元,同比下降153.87%[5] - 现金流量表显示收到的税费返还为25.70亿元,同比下降31.82%[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643,654,852.41元,较上期1,745,950,549.33元下降[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827,708,236.07元,较上期1,404,256,909.45元增长[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55,571,005.29元,较上期826,009,765.34元下降[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38,231,985.52元,较上期863,861,562.74元下降[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980,593,006.71元,较上期2,137,018,146.44元增长[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962,948,765.51元,较上期2,626,633,514.99元增长[2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50,091,204.73元,较上期-185,425,270.50元减少[20] 其他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573.91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324.68万元[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34亿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4.67亿元[5] - 研发费用为122,761,586.70元,较上期139,533,344.07元下降[16] - 投资收益为56,811,258.87元,较上期72,495,581.71元下降[16]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27 19:1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此意见。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二、关于子公司神铁租赁注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注销子公司神铁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推进落实法人压减工作。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同意本次子公司注销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与神铁二号线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神铁二号线(天津)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神铁二号线")预计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 断,我们认为公司与神铁二号线开展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有助于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及关联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预计,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阅,同意将本事项作为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
神州高铁:关于子公司神铁租赁注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0-27 19:11
关于子公司神铁租赁注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3067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概述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根据国资委下 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 知》要求,结合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神 铁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铁租赁")。 由于神铁租赁仍有业务存续,为落实法人压减工作,保证子公司注销工作顺 利进行,经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租赁")沟通,拟由其(含 其子公司,以下合称"国投租赁方")承接神铁租赁的相关业务,双方依据市场 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预计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 2、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国投租赁同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 控制,上述业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 3、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 ...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9:1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子公司注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注销子公司神铁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 考虑,进一步推进落实法人压减工作,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发展需求。业务转移是子 公司注销的前提,相关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人员管理等方面不存在负 面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神州高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
神州高铁:神州高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10-27 19:11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管理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在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及深交所。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