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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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9-06 19:22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3]001515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 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核查意见 1-1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 我们作为发行人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会 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自本次发行通过深交 所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 日)至本次会后事项承诺函出具日发生 的重 ...
德赛电池: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配股说明书
2023-09-06 19:2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esay Battery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东座 26 楼 配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 重大事项提示 股票简称:德赛电池 股票代码:000049.SZ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 ...
德赛电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23-09-06 19:2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大华核字[2023]001516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目 录 页 次 一、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向 原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项 目 会 后 重 大 事 项 的 承 诺 函 大华核字[2023]001516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公司)向原 股东配售股份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 ...
德赛电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3-09-06 19:20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 | | | | 声 | 明 | 1 | | --- | --- | --- | | 目 | 录 | 2 | | 第一节 释 | | 义 3 | | 第二节 |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一、保荐机构名称 4 | |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4 | | | | 三、发行人情况 5 | | | |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5 | | | |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 | | |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 8 | | 第四节 | |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9 | | 一、推荐结论 9 | | | |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 | | | 决策程序 9 | | | | 三、本次配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 | | | |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 | 号》的相关规定 10 | |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 ...
德赛电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23-09-06 19: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以下简称"德赛电池配股项目")的保荐人和主 承销商。德赛电池配股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459 号)。 中信证券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审核通过之日(2023 年 6 月 2 日)起至本 承诺函出具日(以下简称"承诺期间""会后事项期间"),发行人持续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大华会计 ...
德赛电池: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之核查意见
2023-09-06 19: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 之 核查意见 GLG/SZ/A4869/FY/2023-672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 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 项同样适用于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因出具本核查意见而需提供或披露的 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补充 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依据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公司")签订的 ...
德赛电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在主板上市之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9-06 19: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并在主板上市之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 1-6 | 月 | 2022 | 年 1-6 | 月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 879,562.92 | | | 947,775.59 | | -68,212.67 | -7.20% | | 营业成本 | | 804,026.83 | | | 858,689.80 | | -54,662.97 | -6.37% | | 营业毛利 | | 75,536.09 | | | 89,085.79 | | -13,549.70 | -15.21% | | 管理费用 | | 17,135.34 | | | 14,890.50 | | 2,244.84 | 15.08% | | 研发费用 | | 31,187.23 | | | 26,2 ...
德赛电池: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023-09-06 19: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异常变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或"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 "本项目""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发行人自深圳证 ...
德赛电池: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的会后事项说明及承诺函
2023-09-06 19:19
会后事项说明及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发行人"或"公 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459 号)。 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议会议后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事项说明如下: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的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告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555.93 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743.8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2.90%;公司 2023 年 1-6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
德赛电池(000049) - 德赛电池调研活动信息
2023-08-31 19:26
公司经营情况 -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96亿元,同比下降7.2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亿元,同比下降42.9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5亿元,同比下降37.78%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5864元 [1] - 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和电动工具类锂电池市场低迷,相关业务同比下降,毛利率和净利率下降 [1] -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近10亿元,预计未来持续增加 [1] - SIP业务2023年上半年销售额达7.30亿元,同比增长217.99% [1] - 储能电芯项目2022年8月建设,2023年4月初试生产,5月19日正式量产,部分线体达产 [1] 调研问答情况 产品需求 - 上半年各类产品需求总体较弱,二季度单季度笔电业务同比增长138%,环比增长96.47% [2] 汇兑情况 - 上半年综合汇兑收益500多万元 [2] SIP项目 - 2023年上半年SIP业务销售收入7.30亿元,同比增长217.99%,已导入苹果等客户并量产,预计下半年高速增长 [2] - 新的SIP封装产业园一期预计下半年陆续投入使用 [2] 整机组装业务 - 业务进展顺利,3月起单月产量突破10万台套,上半年销售收入3.19亿元,同比上升347%,后续持续导入新客户、开展新项目 [2] 产能利用率与客户重合度 - 上半年整体产能利用率40%多,较去年低,目前几类业务客户重合度较高,未来储能业务和其它业务客户重合度低 [2] 配股融资 - 配股融资事项获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未发行,除配股外暂无其他融资计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