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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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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麦田)
2024-11-29 19:54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1055 号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105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塑控股 股票代码:000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第一节 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麦 ...
华塑控股: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2024-11-29 19:54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1 号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麦田所持公司 198,200,000 股股份被成都中级法院 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auction.jd.com/)上公开拍卖。2024 年 11 月 13 日,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及发布的《成交确认书》,西藏 麦田所持公司1,073万股拍卖成交,10,730万股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 西藏麦田所持公司 8,017 万股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10:00 时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 10:00 时止进行拍卖。2024 年 11 月 28 日,湖北资管通过邮件方式发来的《告 知函》及相关《执行裁定书》,成都中级法院裁定将西藏麦田持有公司 64,380,000 股抵偿给湖北资管在相关案件中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4 年 11 月 06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 ...
华塑控股: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8 18:05
权益变动 - 西藏麦田6438万股作价22211.10万元抵偿给湖北资管[6] - 变动前湖北资管持股247644935股,占比23.08%[4] - 变动前西藏麦田持股199205920股,占比18.56%[4] - 变动后湖北资管持股312024935股,占比29.08%[4] - 变动后西藏麦田持股134825920股,占比12.56%[4] - 若司法拍卖过户,西藏麦田持股将减至124095920股,占比11.56%[9] 股权拍卖 - 2024年11月13日,西藏麦田1073万股拍卖成交,10730万股流拍[5] - 西藏麦田8017万股将于2024年12月6 - 7日拍卖[5] 注册资本 - 湖北资管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8] - 西藏麦田注册资本13280万元人民币[9]
华塑控股: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6 11:52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6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成都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部分营业范围,以适应公司未来向"双碳"产业的发 展,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相关登记 ...
华塑控股: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6 11:51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7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 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狄磊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 决合法有效。 由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 调整,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 ...
华塑控股:《公司章程》(草案)(2024年11月)
2024-11-26 11:51
| . | - | . | | | --- | --- | --- | --- | | . | œ | | . | | 第一章 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份 |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 21 | | 第一节 党组织及其产生和组成 | 21 | | 第二节 党组织职责 | 22 | | 第六章 董事会 | 23 | 章 程 (草案) (2024 年 11 月) 华 塑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uasu Holdings Co.,Ltd. | 第一节 董事 | 23 | | ---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 | ...
华塑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6 11:51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8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 ...
华塑控股:《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前后对照表(2024年11月)
2024-11-26 11:51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3]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0%的股份[5]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 - 担任破产清算等相关公司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完结或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7] -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得超过六年[8]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1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1]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受理后清算组移交事务给指定破产管理人[12]
华塑控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11-26 11:51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4]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4]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4] 候选人要求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提出,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8] - 主席收到提议三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1] 会议规则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形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5]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6]
华塑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11-26 11:5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特定情形决议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等特定情形,需通知优先股股东,相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自行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