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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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8-26 11:56
委托理财安排 - 公司将以不超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3] - 委托理财额度15亿内滚动循环使用,期限1年[6] - 有效期自2024年8月24日起1年,单产品期限不超1年[4][6] 资金投向与管理 - 投向包括委托专业机构投资或买理财产品[6] -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7] 监督与报告 - 责任部门按月、季报告理财情况[10] - 审计部日常监督和定期审计核实[10] 相关权限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2] - 监事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2]
广弘控股: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1:56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8月24日通讯表决召开,7位董事参与表决[3] - 公告于2024年8月26日发布[41] 制度修订 - 修订多项制度议案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9][11][13][16][18][20][23][25][27][30][33][35][37][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分红管理制度》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31] 资金使用 - 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用不超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1年[38]
广弘控股: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8-26 11:56
人员选举 - 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职代会选举唐贾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人员信息 - 唐贾1987年3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 - 唐贾2023年7月起任公司多职,2024年8月任监事[2] - 唐贾未持股,无违规关联及亲属关系[2]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6 11:56
制度审议 - 本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8]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13]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1][32]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2个月内完成补选[23] 董事职责与限制 - 公司每月定期给董事发财务报表等资料[16] - 董事应维护公司利益,利益冲突时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18] - 董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19]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担责,异议记载者除外[19] - 董事按通知时间参会并行使表决权[2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证券、风险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下经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38] -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出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执行[38] - 董事会核销资产权限为净资产10%以下,10%以上报股东大会[38]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项目组织评审报股东大会[38]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7] - 董事长可批准交易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下的部分交易事项和合同文件[51] - 董事长可审批单笔300万元以下预算外财务支出[52] - 董事长可批准部分贷款、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事项,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52] 董事会秘书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59] - 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9]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3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41] - 提名委员会研究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4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定期会议,在公布报告前两日召开[63] - 六种情形董事长7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64] - 特定人员联名或监事会提议,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顺序召集会议[65] - 1/2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66] - 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定期10日、临时7日、办公会议1日[67][6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70]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5][76] - 关联董事不参与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相关规定[7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7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获股东大会批准[7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10年[82]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交易日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86] - 与会三分之一董事提请,重大缓议案可再议[81] - 董事长等提请,已表决议案可复议,不超两次[81] 其他 - 董事会委托总经理拟定中长期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等方案[91][92] - 董事会费用计划由秘书制定,报董事会审议纳入财务预算[96]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04] - 本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103]
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和便利[5]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及时回应[6]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8]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7]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7] -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7] -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7] - 公司文化建设[7]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途径和程序[7]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7]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7] - 其他相关信息[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10] - 严格按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在特定情况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13] - 积极支持和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14] - 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15] - 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7] - 证券事务部门履行具体职责[17][18] - 其他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19]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行为规范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不得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23] -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存在重大遗漏[23]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23] - 不得未经授权代表公司发言[25] - 不得歧视、轻视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23]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3] 其他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26] - 制订完备的工作制度和规范[27]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解释权[27]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4-08-26 11:56
制度规定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尽量同时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4]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7]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属特定对象[8]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 信息披露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错误应要求改正,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7] - 活动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9] 承诺事项 - 承诺调研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交易[14] - 承诺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预测注明资料来源[14] - 承诺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并保证客观真实[14] - 违反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限于公司调研等活动[14][15] 授权调研 - 经书面授权个人在有效期内到公司现场调研视同公司行为[15]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分红制度审议 - 分红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提取20%列入任意公积金[4] 现金分红比例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公积金转股本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分红派发时间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派发[7] 监督与披露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督促改正[19]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20] - 公司应在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20]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详细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0] - 未分配利润为正、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应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计划[24] 股东大会投票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需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4] 政策提示 - 公司若曾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相关政策规划,应在年报提示执行情况[2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2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制度概况 - 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 施行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0] 保密规定 - 董监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 外部单位无依据要求报送未披露重大信息,公司应拒绝[5] 信息报送 -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需审批登记[5]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提示保密并签协议[5] - 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应走保密渠道[6] 泄密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7] - 泄密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广弘控股: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08-26 11:56
人员变动 - 2024年8月23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曾锦炎辞职报告[2] - 曾锦炎因退休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任职[2] - 截止公告披露日曾锦炎未持股,辞职申请送达生效[2]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2024-08-26 11:56
管理办法审议 - 管理办法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及现任董监高在特定时点或期限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6] 股份转让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董监高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名下股份基数的25%计算[9] - 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当年可转让25%[9] - 董监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 - 董事、监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7] 减持计划 - 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1] 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5] - 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9] - 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19] 违规问责 - 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违规行为的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22] 处理决定 - 董事会审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并根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处理决定[25] 日常监管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26] 施行时间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