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0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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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11]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11] 内幕信息知情人 - 需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11] 保密与流转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或公开前应采取保密防护措施[14] - 内幕信息流转需按规定审批,对外提供须经总经理和董秘批准并备案[15][16] 档案管理 - 按“一事一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记录相关信息[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21] 报送要求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广东证监局[25] 高送转方案 - 高送转方案指每10股送红股与转增股本合计超5股(含5股)[23] 信息告知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1个工作日内告知董秘或证代[20] 重大事项备忘录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1] 行政管理登记 - 按一事一记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内幕信息情况[20]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将受批评等处分及担责[25] 填报要求 - 需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35] - 公司登记要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公司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35]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8-26 11:56
制度通过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和金额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达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需及时报告[12] 报告流程 - 工作人员当日向责任人报告重大信息[20] - 责任人编写、审核、提交报告并由相关人员审签[20] - 董事会秘书评估、披露报告及提交审批事项[20] 其他规定 - 责任人等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公司信息披露不先于指定媒体[20] - 公司追究瞒报等导致问题的责任人责任[21][22]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董事会,自通过日起实施[24][25]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4-08-26 11:56
制度通过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审计部,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6] - 审计部职责包括制定制度计划、执行审计政策等[9]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14] - 审计可采取就地或报送方式,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14] - 审计部年初拟定年度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3]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9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告[17] 违规处理 - 违规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23] - 审计部可提处罚意见,严重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1][24] 其他规定 - 审计档案管理按规定,借阅限于审计部人员[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4-08-26 11:56
投诉处理机制 -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部门[2][3][4] - 证券事务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投资者投诉,指定专人负责[6][7][8] - 公司应加强人员培训、配置设备、提供经费支持,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9] - 证券事务部应针对不同事项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并向董事会汇报[11] 投诉受理与处理 - 证券事务部接到投诉后应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2][13] - 公司受理的投诉范围包括信息披露违规、治理机制不健全、关联交易违规等[14][15] - 对于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应立即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董事会秘书汇报[16] - 原则上应在60日内办结投诉,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日[17] 投诉处理结果 - 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进行整改[19][20] - 处理投诉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20] - 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保存至少两年[22] - 发生非正常上访时,公司应启动维稳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3] - 对于监管部门转交的投诉,公司应按要求办理[24]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4-08-26 11:56
行为准则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任职声明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含续任)期间声明事项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5] 董事职责 - 董事应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8] - 董事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11]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应审慎选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13] - 董事在董事会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应明确披露投票意向的原因、依据、改进建议或措施[13] - 董事应认真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波动及原因解释是否合理[13] - 董事审议授权事项时,应审慎判断授权范围、合理性和风险,关注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及有无重大风险[17] - 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应了解原因,评估对公司财务和长远发展的影响,关注是否掩盖关联交易实质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18]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判断必要性、公平性等,关注定价政策及依据,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18] - 董事审议担保议案应关注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同比例担保[20] - 董事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应关注原因、金额及对财务的影响[20] - 董事审议对外财务资助议案应判断合规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等[20] - 董事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应关注合理性、必要性及项目情况[22] - 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关注合规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状况匹配度[22] - 董事审议重大融资议案应关注融资条件,合理确定融资方式[22] - 董事审议定期报告应关注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数据波动原因[23]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内部制度制订完善,确保董事会依法正常工作[28] -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职权范围行为,重大事项应审慎决策[29]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商业行为合法合规,不超业务范围[3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33] 信息披露 -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大变化,总经理等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披露信息[34] - 董事、监事、高管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6]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6] 股份交易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应依法申报及交易[41] 辞职生效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43]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辞职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44] 补选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4] 保密义务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有效[45] 职工问题 - 经理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47]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6 11:5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 格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制度;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的提案: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与公司年度审计相关的审计行为,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报告以及各类专项说明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8-26 11:56
董事会秘书制度 - 2024年8月24日经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 人员设置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取得资格证书[11]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签合同[9] - 解聘需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公告[12] - 任期内或督导期提前3个月提辞职[11] - 七种情形1个月内解聘[12] 职责代行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不能履职超半月董事会指定代行人,5个工作日备案[15] 职责与权力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7][18][23][25] - 督促大股东参加必要培训[26] - 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深交所后续培训[32] - 享有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可发表意见[29] - 有权了解经营财务情况等[29] - 有权要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意见[29] 公司支持 - 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人员和经费[30] - 各部门指定专人配合工作[30] 考核与问责 - 被通报批评及考核不合格参加后续培训[33] - 失职违规担责,多种情况内部问责[33][34][35] 制度其他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8] -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8-26 11:56
投资管理制度 - 投资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2] 投资项目审批 - 不高于100万元投资项目由二级企业负责人审批立项,高于(含)100万元需经多环节审批[13] - 重大投资事项应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10] 投资责任与分工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分管投资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10] - 投资部负责公司层面立项申请等,所属企业负责自身层面[11] - 审计部负责全过程监督和投后评价报告评议[11] - 产业研究院负责申请政府财政资金补助[11] - 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等[11] - 法务部门负责法律风险审核[12] 投资实施与退出 - 投资项目须经批准实施,报批附可行性研究报告[17] - 已批准项目由经营管理班子授权实施,投资合同需法务审核[20] - 出现9种情形投资企业可按约定或协商退出,方式有转让等[29][30][31] 投资项目库 - 公司及二级企业应建立投资项目库,各负其责[38] - 经审议通过投资项目应登记入库[39] - 二级企业每季度结束后次月3日前汇总报送项目[40] - 二级企业每年6月、12月汇总报告项目清单[44] 项目出库条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符合出库条件[43] - 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登记手续符合出库条件[43] - 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工商登记满3年符合出库条件[43] - 债权投资项目完成交割并权属登记符合出库条件[43] - 房地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完成产权登记符合出库条件[43] 其他规定 - 企业投资确保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原则不投资不抵债、持续亏损企业[35] - 不得与资信不佳企业合作投资,禁止分拆项目规避审核监管[35] - 股权投资项目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36] - 投资企业按规定委派人员,表决按企业意见[25] - 投资企业回访参股项目,关注多方面情况[26] - 公司对外投资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46] - 投资主体两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投资事项[47] - 擅自投资公司有权处罚责任人[49]
广弘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8-22 15:47
担保事项进展 - 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通过为粤桥公司不超1亿元一年期授信融资担保议案[3] - 2024年5月29日该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2024年8月21日粤桥公司与农商银行签4500万元综合授信合同[4] - 2024年8月21日公司与农商银行签最高额4500万元保证合同[5] 担保相关信息 -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7] - 公司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8] -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一年[9] 担保额度与余额 -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7亿元[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568132亿元,占净资产55.98%[14] 担保情况说明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情况[14]
广弘控股:关于对广东领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2024-08-13 15:4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6月24日公司审议通过向领岳投资增资1亿元议案[2] - 增资前领岳投资注册资本1亿元,增资后变为2亿元[2][4] - 2024年8月12日领岳投资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