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0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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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
格隆汇· 2025-12-30 17:58
公司关联交易 - 华金资本下属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珠海华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1] - 合同约定由华发绿色能源于2026年为力合环保代理购电[1] - 预计全年涉及的代理购电电量电费不超过600万元[1]
华金资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基金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进行投资
证券日报网· 2025-12-30 17:47
公司业务与战略 - 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投资方向聚焦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1] 投资者关系动态 - 公司于12月30日通过互动平台回应了投资者提问 [1]
华金资本(000532) - 关于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2-30 17:31
交易信息 - 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华发绿色能源签《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13] - 合同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8] - 预计2026年购电电费不超600万元[2] 公司数据 - 华发绿色能源注册资本20000万元[5] - 2024年末总资产21289.07473万元等[5] - 2025年9月末总资产21826.38886万元等[5] 审批情况 - 2025年12月29日董事会通过交易议案[3]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独董会审议通过议案[13] 交易优势 - 可获更低廉电价,有效降本控费[10] - 华发绿色能源提供增值服务[8]
华金资本(000532)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30 17: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通讯召开,11名董事全出席[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子公司签署《2026年电力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8票同意[1] - 审议通过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议案,含18项子议案[2] - 多项细则、规则、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获11票赞成,部分需股东会审议[2][3][4][5]
华金资本(0005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30 17:17
信息披露义务 - 合并或单独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0]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应披露临时报告[10]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17] -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披露[17] 披露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形成公告文稿并披露[33]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17]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1]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发并披露[31]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32]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核签字,董秘合规审查,有权签发人签发[34] - 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公告文稿及相关材料报送深交所[35] 其他规定 - 公司可按规定及制度对特定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38] - 公司及人员在信息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价格[38]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差别对待[38] - 公司接受特定活动时只能交流已公开和非重大非公开信息[39] - 公司可向负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需签保密协议[40] - 公司披露的公告文稿及备查文件存档期限为10年[43] - 公司依据本制度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29日施行[48][49]
华金资本(000532) -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12-30 17:17
会议召开规则 -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裁可增减次数并决定召开方式[12] - 由总裁主持,不能主持可委托成员代为主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9][12] 会议流程与管理 - 议题由总裁确定,会前报董事长批准,办公室负责记录纪要并报批[14][16] - 办公室每季度末向总裁汇报决定事项落实情况[16] 其他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部分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实行回避制度[9][10][18]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受法规约束[21]
华金资本(0005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30 17: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及以上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7]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门对其负责并报告[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2]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4]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和追责[16]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17] 审计委员会相关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开股东会[16] - 可接受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2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结果书面或邮件确认[27] - 内审机构成员可列席,可邀请董事及管理人员[27]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8] - 会议记录证券事务部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30] - 年度履职情况在年报披露[30]
华金资本(0005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2-30 17:17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统筹事务,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7]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17] - 与投资者沟通含发展战略等信息[17] 沟通交流方式 -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7] 信息披露与义务 - 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股东会与股东参会 - 股东会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20] 投资者联系渠道 - 公司设立联系电话,专人负责并反馈[20] 官网与互动平台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互动平台活动[20] 现场参观活动 - 公司可安排现场参观,避免内幕信息泄露[21] 投资者说明会 - 按规定召开说明会,特定情形需召开[21][2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3] 投资者诉求处理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25] 媒体报道回应 - 公司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25] 活动记录与刊载 - 活动结束次日开市前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5] 互动易平台管理 - 专人处理信息,发布需谨慎、客观[25][26]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收集、拟订、审核[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
华金资本(0005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30 17:1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与日常经营相关单笔或12个月累计交易达主营业务收入10%需报告[7] - 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均需报告[7] - 其余重大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以上等6个标准之一需报告[7] 关联交易与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需报告[8][9]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或12个月累计达1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损失单次100万元以上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5] 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等多类人员[18]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1] - 知悉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3] - 书面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书等[23]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未尽事宜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 制度发布公司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28]
华金资本(0005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30 17: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申请流程 - 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需填审批表交证券事务部[7][8] - 董事会秘书两交易日内审核[8] - 经审核事项需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管十年[8] 后续要求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11] - 知情人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等义务[11] - 不符合条件或违规将视情况处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