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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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0005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18:5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6]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为重大差异[9] - 业绩预告与年报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为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9] 差错处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事务所审计[7]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按规定披露[8]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由内审调查,经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核[7]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等由内审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年报信息重大遗漏等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0]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2]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披露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查实更正[12] - 五种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追责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12] - 年报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六种[12]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3]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临时公告披露[13] 其他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15][16]
神州信息(00055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信息管理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和使用[2] - 制度所指信息为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2] 保密义务 - 董事、高管及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 - 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依规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3] 信息保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公司追究责任[4]
神州信息(0005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董事与高管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时生效,高管辞职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聘任,股东会等决议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可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代会可解任职工代表董事[5] 后续安排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7] - 离任需与指定负责人交接工作并办妥移交手续[7] - 辞任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忠实义务有效,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8]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责任赔偿 - 离职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3]
神州信息(000555) - 公司章程
2025-10-30 18:51
股本结构 - 公司1993年11月24日首次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1994年4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975,774,437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75,774,437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可拒绝并15日内书面答复[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81] - 定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5]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52]
神州信息(000555)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财务报告披露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6]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6] 重大事项披露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8] - 出现重大事项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资金相关披露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0]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1]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1]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12] 破产相关披露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2]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13] 其他披露规定 - 发生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财产处分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13]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董事长接到报告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15]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督促情况[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公开前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神州信息(00055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0 18:51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建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审计费用与职责 - 审计费用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4]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5] 工作汇报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工作结果及相关事宜[7] 人员权利与证据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工作中享有多项权利[9]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三性并记录[10] 审计计划与实施 - 内部审计部门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12] -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可采用多种方法并出具报告[13] 审计委员会督导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3] -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违法违规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4] 内控评价报告 - 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4] - 内控评价报告应包括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4] 报告审议与核查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控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15] 部门质量与责任 - 内部审计部门提高业务质量,接受国家监管机构检查评估[17]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客观性、真实性负责[17] 后续监督与处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监督并追究责任[17] - 内部审计部门可提处理建议报审计委员会处理违规单位和个人[19] - 违反规定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20]
神州信息(0005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30 18:51
资金支取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次支取5000万元以内由财务总监审批,超5000万元由总裁或董事长审批[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3] - 节余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规定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4] 现金管理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6]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资金检查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7] 资金归还与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信息,涉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19] 永久补充条件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23] 违规处理办法 - 擅自使用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视情节处分责任人,造成损失需赔偿[28]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30] - 由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31]
神州信息(000555)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 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 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务企【2003】9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 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 的行为。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对外捐赠 ...
神州信息(000555) - 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
2025-10-30 18:51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交易实施管理 - 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只能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10] - 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实施和管理[10] 风险管控措施 - 开展业务前需评估风险,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11] - 工作小组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11] - 工作小组应针对期货和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11]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并持续评估效果[12] - 公司拟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审慎评估多方面风险[12] 审计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检查一次[13] - 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15] -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5]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交易情况[18]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投资信息对外公布[18] - 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前须保守秘密[18]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的责任人应受处分并赔偿损失[18]
神州信息(0005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8:5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5] 融资授权 - 董事会经年度股东会授权,可决定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会议召开 -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董事选举或改选后三日内召开[11] - 定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紧急事项除外[12]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一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一日顺延或全体董事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13]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3]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收购股份和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表决同意[14] - 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1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以上[20]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20]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续聘[22] 规则生效及修改 - 本规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