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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0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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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0005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9]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买卖限制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3]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3]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止不得买卖[1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内容[14] - 减持至少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告知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7]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7] - 持股份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8] - 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董事会发函提示责令补充[24]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0] - 披露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0] - 增持比例达2%等情况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1] 其他限制 - 董事、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融资融券交易[18]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28]
神州信息(0005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30 18:51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明确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并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主要负责研 究讨论公司运营情况与重大事项,以在董事会中更好地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的作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 ...
神州信息(000555)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 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 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及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州数 ...
神州信息(0005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8: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或公告[5][6]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委托出席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请求委托出席股东会并代行股东权利[17] 表决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22] 会议登记 - 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15]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1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特殊情况处理 - 因不可抗力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深圳证监局及交易所报告[21]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董事等履职违规,相关部门可采取措施[24] 章程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6] 规则说明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6]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26]
神州信息(000555)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30 18:51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期与连任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董事会决策 - 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13] 规则生效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16]
神州信息(0005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担保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 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也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 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适用本制度。为自身债 务的担保是指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缔约方的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合 同的履行而向缔约对方提供的 ...
神州信息(000555)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特殊情况可按规则提供[3][4] - 资助需经财务部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董事会审议有表决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保荐人等发表意见[5]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5][6] - 对控股子公司部分情况可免用部分规定[6] 信息披露 - 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资助公告并披露风险措施[8] - 出现逾期等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8] 后续管理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追加资助[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1]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3]
神州信息(0005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18:51
信息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人员信息变动报告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等11种情形应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18][19]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变化,应自变化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新资料[21] 子公司信息提交要求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21] 重大事件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3个时点后,应预报重大信息[23]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24]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应知会,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24] 股票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16]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1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28][3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平台[33]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7] 制度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协调传递[30]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秘书是具体负责人[32] 信息监控与保密 - 公司应做好媒体信息监控及敏感信息排查,发生泄露立即补救[34] - 内部人员获重大信息至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33] 资料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和秘书[28] 部门协助职责 - 公司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日常联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30] 制度实施范围与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37]
神州信息(0005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30 18:51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可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 其职责;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
神州信息(0005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披露[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检查与豁免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10] - 部分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业务部门遇关联交易按规定审议审批[20]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披露,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3]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有除外情形及特定审议程序[2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程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需反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制度[18] - 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审议程序[18]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9] - 按类型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0]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审议披露[22]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