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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0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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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00059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给审计委员会[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和报告[9]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不事先通知[14] -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10日内上报整改方案,60日内上报书面整改结果[15] 审计内容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审批、合同、项目评估监督等[17]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审批、合同、资产运营及限制情况[19] - 审计对外担保关注审批、风险、反担保等情况[19]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定价等情况[20]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等情况[20] - 审计业绩快报关注准则遵守、会计政策等情况[21] - 审查信息披露制度关注制度制定、实施等情况[21]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26]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等报告[28] 审计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3] - 项目审计档案分四类,立卷责任人整理编目装订[33] - 审计档案查阅须履行批准手续,仅限内部借阅[33][34] - 外部单位查阅或要求出具证明须经分管领导批准[3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对违规处理审计档案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审计法》等规定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ST宝实(000595)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董事薪酬方案 - 股东会确定董事年度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 - 内部董事兼任高管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2] - 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年(税前),按季发放[4] 薪酬相关规定 - 任职外部董事不领津贴,可设专项奖惩[4]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不足一月按天发[4] - 出现5种情形不发年终奖励或津贴[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修订[5]
*ST宝实(0005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4]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转让流程与披露 - 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5] 信息申报与更新 - 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5][6]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6] 违规处理 - 转让股份违规,证监会将采取责令购回等措施[7]
*ST宝实(000595) - 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风险管理理念 - 公司坚持“风险可控、主动管理”等风险管理理念[2] 管理机构职责 - 董事会是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5] - 总经理负责风险管理及权限内应对和报告审批[5] - 风险管理小组协助总经理,有决策等职责[5] - 审计部是职责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5]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在职责内实施风险控制[7] 风险分级评估 - 公司将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分为五级[16] - 各部门、子公司初步判定风险等级并报备,审计部评估[16] - 审计部每年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并提出报告[17] 风险控制措施 - 审计部提交完善内控建议,公司制订职责权限制度[19] - 审计部组织制定风险控制方法等并定期检查[19] - 业务与管理部门制定完善制度落实风险控制[19] - 各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更新[20] 业务管理与报告 - 外签协议等法律事务由证券合规部统一处理[20] - 各项业务实行集体决策等管理[20] - 审计部提出风险应对策略报相关部门审核[20] - 各部门、子公司报送风险分析报告,审计部编制《风险报告》[23]
*ST宝实(00059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公司及相关人员[2]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3] 保密义务 - 涉密人员在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3] 信息提供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 -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员要提示并回执[5] 信息使用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和内幕交易[5] - 各部门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或泄露要通知公司并公告[5] - 违规致损公司依法索赔或报送监管[5]
*ST宝实(000595)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 包括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2]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安排 - 各部门每年10月启动当年内控自评工作并备案资料[10]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12月31日,次年4月底完成编制[20]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职责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审阅批准报告[5] -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5] - 审计部是实施部门,负责多项评价工作[6]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 从金额和性质考虑,金额超重要性水平为重大缺陷[11] - 已报告重大缺陷30日后未改正认定为重大缺陷[13]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资产总额衡量划分等级[15][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16]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 - 实施阶段包括自评、复查、报告编制审批和整改[9] - 审计部编制汇总表报审核审议认定[17] 内部控制缺陷应对与报告 - 重大缺陷及时应对并追究责任[17] - 评价报告针对要素设计,披露多方面内容[19]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内部控制整改与修订 - 审计部更新表格下发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并备案[22] - 部门持续整改,审计部跟踪评价和专项检查[22] - 审计部根据结果修订内部控制手册[22] 重要性水平确定 - 对当期持续经营业务税前利润估计并乘以5% - 10%[13]
*ST宝实(00059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新策略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2]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 明确重大差错情形、责任追究条件和形式[4][6][8]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参照执行[9]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1]
*ST宝实(000595)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9 20:18
市值管理原则与领导架构 - 公司市值管理遵循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常态性原则[3] -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带领证券合规部牵头执行[5] 提升投资价值方式 - 公司可通过可持续发展管理、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提升投资价值[11] 关键指标监测与股价应对 - 公司日常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17] - 当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公司将分析原因、加强沟通等[17]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18]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包括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18] 职责与考核 - 董事会负责审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并监督落实[5] - 董事长应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并定期汇报[7] - 董事会对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激励重要参考[20] 薪酬与合规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市场、个人能力价值、业绩贡献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匹配[20]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操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21] - 不得通过内幕交易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21] - 不得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作预测或承诺[21] - 股份增持、回购需通过专用账户并遵守规则[21] - 不得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ST宝实(0005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股东会通知与股权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对象为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信息[5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1]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5]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5]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定草案,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7]
*ST宝实(000595)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18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为保密负责人[2]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密[4] 内幕信息范畴 - 5%以上股份质押等风险属内幕信息[7] 内幕人员规定 - 内幕人员不得泄密、谋利,应保管资料[15] - 违规造成损失将受处分担责,严重犯罪移交司法[16][17] 制度相关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