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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10-30 20: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对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 ...
宝塔实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0-30 20: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宝塔实业")拟将除部 分保留资产负债以外的主要从事轴承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宁夏 电力投资集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宁夏电投")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电投新能源")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等 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宁夏电投全资子公司宁夏金天制造有限公司承接。 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向交易对方购买。同 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宝塔实业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 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 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 ...
宝塔实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0-30 20:23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 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2024年7月18日,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停牌。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6月20日)至前1个交易日(2024年7月18日) 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 项目 | 2024/6/20 (收盘价) | 2024/7/18 (收盘价) | 涨跌幅 | | --- | --- | --- | --- |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 | 3.43 | 3.43 | -0.00% | ...
宝塔实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0-30 20: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01F20241139-03 号 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接受宝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宝塔实业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或"本次交易")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对本所出具的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 ...
宝塔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10-30 20:23
| 项目 | 2024年6月20日收盘 | 2024年7月18日收盘 | 涨跌幅 | | --- | --- | --- | --- | | | 价(元/股) | 价(元/股) | | | 公司(000595.SZ)股票 | 3.43 | 3.43 | 0% | | 收盘价 | | | | | 深证成指(399001.SZ) | 9,068.85 | 8,879.33 | -2.09% | | 机械基础件指数 | 2,765.08 | 2,544.75 | -7.97% | | (长江)(003089.CJ) | | | |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 2.09%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 7.97% |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信 息发布前公 ...
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4-10-30 20:2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 价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 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 ...
宝塔实业:中金公司关于宝塔实业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10-30 20: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规定,对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的必要性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中金公司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担任本项目独 立财务顾问的法律顾问。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 名称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199 ...
宝塔实业: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10-30 20:2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委托单位: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 85886680 传真 号 码: ( 010 ) 85886690 the state of the 网 址: 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250 号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宝塔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宁夏电力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投新能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的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 绩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 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意见 | 企业名称 | 宁夏电投新能 ...
宝塔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2024-10-30 20:2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宝塔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叶森先生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就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交 易对方")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 新能源""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 ...
宝塔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30 20:23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9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宝 塔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 2 名董 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志学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